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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
肖巍//8858151.com2014-11-14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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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中國人民自己的事業(yè),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更好保障人民權益,更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這些都對堅持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其宗旨就是全面落實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笨梢姡_立人民的主體地位至關重要。在依法治國總目標下,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中國人民自己的事業(yè),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更好保障人民權益,更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這些都對堅持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據黨的十八大提出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我國到202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因此,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其實,這也是兌現鄧小平當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承諾。

  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實現

  早在1945年,毛澤東在回答到訪延安的友人關于如何跳出歷朝歷代“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時,就認為“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jiān)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這個著名的“窯洞對”表明共產黨對掌握民主政權信心滿滿,也突出了人民當家作主的要義就是人民監(jiān)督政府、人人起來負責。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的奠基石,而不是由誰來“為民作主”。我們黨提出“共產黨執(zhí)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權力是人民給的”、“權為民所用”、“權為民所賦”的意思。黨的領導、政府行為與人民民主的政治利益應該是一致的,這種一致并非停留在口號和文件中。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同時,還更好地體現統(tǒng)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jié)社會關系、規(guī)范社會行為的水平,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fā)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tài)良好,這就必須更好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規(guī)范作用。

  當然,相對于傳統(tǒng)社會的專制集權,民主的確比較費事,在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與評價等環(huán)節(jié)都會增加成本,這當然會影響效率。但是,為了避免“人亡政息”的短期行為,只能依靠規(guī)制(則)來產生穩(wěn)定的預期。所以,民主又總是與法制(治)聯系在一起的。這就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必須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

  人民權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靠人民維護

  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人民監(jiān)督政府,人人起來負責,政府不但要提供擴大民主、健全法制的公共良品,而且更要給力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zhí)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國的重點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特別是規(guī)范和約束公權力,加大監(jiān)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違法必追究。更深層次的是強化法治意識,營造法治文化、確立法治信仰,使大家都“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事實上,沒有哪個社會能夠擔保不出現違法違規(guī),但如果違法違規(guī)相當普遍,那首先要檢討的還是行使公權者,因為只有上行下效才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這就是為什么要求政府、官員率先垂范,必須帶頭守法、嚴格執(zhí)法,這是從人治轉向法治的關鍵性環(huán)節(jié)。而當公民權益遭到侵犯時,公權力要提供及時、有力和低成本的援助,而且這些援助必須落實為制度化的安排,具體化、明確化和具有可操作性,使人們有能力依法維權。“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蔽覀兠總人都應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

  所謂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就是要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有力保障人民的各項權益。為此,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為提高司法公信力,著力解決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的具體措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qū)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等改革步驟,均值得高度期待。(作者為復旦大學社會科學基礎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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