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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藝:6000余名干部勸導并非文明交通正解
//8858151.com2015-08-10來源: 光明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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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上午,大規(guī)模的“雙創(chuàng)”工作文明交通勸導省市行動日活動在海南省?诔菂^(qū)內(nèi)舉行,6000多名省、市機關干部職工走上街頭,對交通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為“雙創(chuàng)”加油鼓勁。海南省委常委、?谑形瘯泴O新陽走上路面,規(guī)勸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的電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行駛。(8月9日《南國都市報》)

  安全、順暢、便捷、文明的交通環(huán)境無疑十分重要。不文明交通行為影響城市環(huán)境和交通秩序,而且威脅到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導致城市城市形象丟分。海口市開展大規(guī)模文明交通勸導活動,包括市委書記在內(nèi)的6000余名機關干部職工上街勸阻不文明交通行為,顯示出勸導和糾正行人交通陋習的姿態(tài)。

  客觀地講,6000余名干部職工集體做文明交通勸導志愿者,確有視覺沖擊效果,或許也能減少交警工作量,發(fā)揮一定的積極作用。干部職工并沒有因為上街勸導影響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但是周末是公務員的自由支配時間,讓公務員周六參加義務勞動一方面于法無據(jù),另一方面干部職工也未必真心愿意這樣做。

  交通秩序該誰維護,《警察法》早有明確界定!毒旆ā返囊(guī)定,交通民警的職責是“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安灰酪(guī)矩,不成方圓”。行人、駕駛人違章影響交通暢通安全,顯然應該由交警在法律制度框架內(nèi)解決。而不能由其他機關干部職工越俎代庖,F(xiàn)在,社會分工越來越精細。市委書記也好,交警也好,他們的職責都是做好自己的份內(nèi)的工作。只有各行各業(yè)人員都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才能營造和諧融洽的社會局面。市委書記上街協(xié)助執(zhí)法,勸導行人文明過馬路,到底是交警無能,管不了不文明交通行為,還是機關干部職工不務正業(yè)呢?

  從報道來看,行人、駕駛人的不文明交通毛病并非一天兩天形成的。有關部門為何不早日整治,實現(xiàn)長效管理?何況,大張旗鼓搞文明創(chuàng)建,干部職工上街做“志愿者”管用嗎?在我看來,良好的交通秩序,光靠市委書記帶領機關干部職工上街集中勸導是遠遠不夠的。它需要政府科學規(guī)劃城市交通,需要完善管理機制,需要每一名市民道德自覺,需要交通秩序管理成為制度常態(tài)。

  同時,當?shù)卣源笈刹可辖謩駥У姆绞秸谓煌ㄖ刃,是一種運動式執(zhí)法。不可否認,有關部門短期內(nèi)最大限度地調(diào)動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動用媒體輿論宣傳造勢,對某些重點難點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在一段時期內(nèi)整治效果或許會“立竿見影”。但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行人過馬路不文明的問題由來已久,如果有關部門只是滿足于運動式執(zhí)法,表演式整治,整治風暴過后,問題還會故態(tài)復萌。

因此,機關干部職工上街勸導不文明交通行為,固然顯示出重視交通秩序,讓機關干部做示范的姿態(tài),但是并不值得高興。而且牽扯出政府工作效率低下,部門權責不清的問題。只有建章建制,建立科學的管理機制,使交通秩序管理成為工作常態(tài),抓好日常過細管理,并為之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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