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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 亮:“超報37元被處分”絕非小題大做
    //8858151.com2015-08-05來源: 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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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從湖北襄陽市紀委監(jiān)察局獲悉,襄州區(qū)發(fā)改局黨組副書記張禮安因公出差,乘動車超標37元并報銷車費被黨內警告處分。(8月4日《新快報》)

      因多報銷37元的出差動車費,就挨了一記黨內警告處分,在一些人看來確實有點冤,因為37元錢在誰看來都不叫錢,更何況還是因公出差。但是筆者認為,雖然多報的錢不多,可此事曝露出的問題卻是不小的,在當前嚴反“四風”的形勢下,給這位科級干部一記處分也是為了警示更多的人,絕非小題大做。

      不管錢多錢少,張禮安同志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公職人員出差報銷的相關規(guī)定,按照規(guī)定中的要求,對公務人員出差超標準乘車的行為定性為違紀,所以給予其一記黨內警告處分完全是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雖然超標的錢不多,但對這種行為的處罰就是如此,不存在從輕或從重的問題,是合情合理的。

      給予張禮安超標報銷差旅費的行為一記黨內警告處分,是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的體現,其最終目的不是要處分他,而是以此種方式來教育其他同志,給更多的人“紀律嚴明、按規(guī)矩辦事”的警示,引導他們遵守規(guī)矩、照章辦事,從而形成良好的工作生態(tài)環(huán)境。

      處分張禮安也是為了防微杜漸,起到早發(fā)現早治療的作用。俗話說:千里之堤,毀于蟻穴。超報37元差旅費,雖然不算大事,但是從多個貪腐官員事例來看,其貪腐行為往往是從小處開始的,隨著職位的不斷升高和權力不斷增大,貪腐的數額也會越來越大,因為事物的發(fā)展都有一個從小到大、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如果在質變之前不及時阻止,就會一發(fā)而不可收拾。

      總之,處理多報銷37元差旅費的張禮安,絕非小題大做,雖然此事涉及金額不大,但是被處分卻也一點不冤。俗話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廣大黨員干部在關注此事的同時,一定要吸取教訓,嚴格遵守紀律和規(guī)定,千萬不能因貪小便宜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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