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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入刑”能不能快點
劉英團 //8858151.com2014-12-04來源: 中工網(wǎng)—《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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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制七類違法,安全文明出行”,是今年全國交通安全日的主題。其中,“吸毒比醉酒對機動車駕駛?cè)说挠绊懜螅瑢Φ缆方煌ò踩{也更大。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極其嚴重,對群眾生命財產(chǎn)危害極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許甘露表示,公安機關將全力配合并積極推動毒駕入刑。(見12月2日《法制日報》)

  近年來,司機吸食毒品后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事例不少見,教訓深刻。英國一項研究表明,酒后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而毒駕則慢21%.比之酒駕,毒駕的危害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對于身體的傷害,會讓司機做出種種不可思議的動作來,或是反應時間變慢,或是極度疲勞眼前迷蒙,更有甚者會覺得駕車宛如在玩游戲。據(jù)統(tǒng)計,我國已登記吸毒人員超過143.7萬人,以每年近10萬人的速度遞增。其中,登記在冊的吸毒駕駛?cè)诉_62萬余名。

  自2011年酒駕正式入刑以來,全國發(fā)生涉及酒駕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數(shù)和死亡人數(shù)較入刑前,同比分別下降25%和39.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觀念深入人心。

  而毒駕猛如虎,入刑定罪堪稱國際慣例。在日本,駕駛?cè)巳绻话l(fā)現(xiàn)是吸毒人員,要扣35分,吊銷駕駛證,并面臨5年以下監(jiān)禁或者100萬日元以下罰款。美國吸毒后的駕駛行為,不論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警察部門先行羈押后交刑事法庭處理。

  我國《刑法》未對毒駕的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guī)定,盡管不少法律法規(guī)對毒駕進行了規(guī)范,并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與酒駕相比,執(zhí)法部門對毒駕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據(jù)其傷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進行量刑。即如果毒駕不肇事,不致人死亡或重傷,公安機關在查處時,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規(guī)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進行處罰。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縱容了毒駕行為的長期存在。盡管《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規(guī)定,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盡管公安機關依法吊銷了不少吸毒人員機動車駕駛證,但是,依然不足以遏制毒駕迅速增長的局面。

  早在2011年,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浙江省禁毒條例》,即對吸毒人員駕駛證的管理及申領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國外相關立法以及我國浙江等地的立法、執(zhí)法實踐,已為“毒駕入刑”奠定了基礎。2012年3月,全國政協(xié)委員施杰呼吁毒駕應該盡快入刑,或者將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范疇,也是民意的反映。

  “毒駕入刑”既是大勢所趨,也已經(jīng)具備立法的條件,“毒駕入刑”能不能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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