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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為啥就不付稿酬”不該是一聲嘆息
賀少成 //8858151.com2014-12-03來源: 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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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個特殊的時代。

  新媒體風起云涌,可以讓一個新聞瞬間傳遍世界;傳統(tǒng)媒體仍堅守初衷,用客觀公正詮釋什么叫守望社會。

  在傳統(tǒng)媒體和新媒體的“陣地戰(zhàn)”中,有人受益,有人受害。譬如筆者所在的報社,每天都有稿件在被網絡無償使用,侵權每天都在發(fā)生,而我的同事大抵見怪不怪,至多嘟噥一句“轉載怎么不付稿酬呢?”

  同事的心態(tài)代表了多數傳統(tǒng)媒體從業(yè)人員的心態(tài)。

  11月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揭牌,這是我國首個建成并揭牌的知識產權法院。上海、廣州兩地的知識產權法院也將于年內成立。幾乎與此同時,新華社在微博、客戶端發(fā)表反侵權聲明:個別媒體轉載“新華社發(fā)布”或新華社記者作品,未征得同意,不標注來源,不署作者名,嚴重侵犯著作權,請有關媒體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依法規(guī)范轉載。下一步,我們將截屏、點名。

  在面對網絡侵權時,國家通訊社為何還顯得羞答答,只一句輕飄飄“截屏點名”而已?難道在網絡復制、粘貼、抄襲滿天飛的情況下,我們真的無能為力了嗎?

  說到剽竊行為,魯迅先生曾通過孔乙己刻畫得淋漓盡致:“竊書不算偷”。既然竊書都不算偷,那到了網絡時代,順手復制一下文字,頂多算是“引用”、“借鑒”。至于說“剽竊”,豈敢豈敢!

  傳統(tǒng)總是會被“繼承”的。

  數年前,法院認定青年作家郭敬明《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抄襲莊羽作品《圈里圈外》,要求郭敬明賠償損失并道歉。郭擺出的架勢是:賠償可以,道歉免談。之后,其本人依然發(fā)展得順風順水:開公司、當評委、拍電影,儼然以“大眾文化偶像”自居。與此形成對比的是,2003年,《紐約時報》專欄作家杰森·布萊爾被爆出抄襲丑聞,其隨后出版的自傳幾乎無人問津。

  那么,面對侵權拿起法律武器,版權人的利益就能真正得到保護嗎?2012年,韓寒訴百度文庫侵權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百度文庫賠償韓寒經濟損失約8萬元。區(qū)區(qū)8萬元,對于財大氣粗的百度來說,恐怕是眼皮都懶得抬一下。

  但更值得玩味的是韓寒本人在這場官司中的曖昧態(tài)度。他并不希望侵權的百度文庫倒下,相反,他希望百度文庫更加壯大,創(chuàng)造出合理互利模式,造福更多作家和使用者。即便是叛逆如韓寒,打著筆墨官司時還想著如何媾和,更遑論其他被抄襲、被侵犯、被損害的版權人了。

  從互聯(lián)網誕生那一日起,就高舉“自由、免費、共享”的大旗,不少網友正是在這種“得來全不費工夫”中漸漸迷失了是非觀念。比如,11月底,人人影視和射手網關閉。版權重壓下,涉嫌侵權者的倒閉原本值得額手以慶,而不少美劇迷卻表示“眼睛哭瞎”。

  從盜版碟到網上熱門影視劇,我們的版權保護走過很長一段的“空窗期”,某些網友零成本付出的心理,為劣幣驅逐良幣提供了生存土壤。侵權方橫行無忌,被侵權方維權乏力,如此這般,難免讓人“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覺其臭”。

  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與首屆世界互聯(lián)網大會中外代表座談時強調,堅持依法管理互聯(lián)網,嚴厲打擊網絡侵權。而北上廣等地知識產權法院的成立,將讓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更加專業(yè)化?梢韵胍,更完善的訴訟程序、更嚴格的標準、更專業(yè)的審判,將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依法打擊知識產權侵權,也絕非朝夕之功。但法律的意義,在于讓無力者有力,讓有力者前行。

  “轉載為什么就不付稿酬”,不該是一聲嘆息,F(xiàn)成可資借鑒的例子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可代表音樂著作權人集體維權?ɡ璒K廳、賓館飯店、火車車廂、廣播電臺等使用著作權人音樂作品,須向音著協(xié)付費,再由音著協(xié)向著作權人分配報酬。轉變正在我們身邊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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