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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營銷,談錢傷感情
魏英杰
//8858151.com2015-07-01來源: 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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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微信成為流行社交工具,各種騙術(shù)也在朋友圈里粉墨登場。據(jù)本報昨日報道,近日杭州西湖法院開庭審理了紀(jì)某涉嫌銷售假藥一案。這個紀(jì)某,就是在微信朋友圈兜售假減肥針的“不靠譜的辣媽”。本報6月30日“杭州城事·熱線”版的報道,在網(wǎng)絡(luò)上引起熱議。

  這個“辣媽”果然不靠譜。她明知所售減肥針劑來路不明,仍在朋友圈里大肆推廣,對自己的親友同事下手。她以前的同事金女士,就是看到她發(fā)在朋友圈的圖片和介紹,上當(dāng)受騙了。一盒“全身瘦”針劑,她的進價600元一盒,賣給金女士,卻變成4000元一盒,利潤高得嚇人。

  金女士如此相信“辣媽”,原因就在于,她是自己的同事、熟人。正因為是同事和熟人,她不僅對產(chǎn)品沒有起疑心,而且掏錢十分利索(可能連價格都不好意思談)。說不準(zhǔn),金女士在“辣媽”未出事前,還幫她轉(zhuǎn)發(fā)、推薦過相關(guān)產(chǎn)品。在不知不覺中,金女士已然掉進朋友圈“熟人營銷”的陷阱。

  像“辣媽”這樣在微信上專門殺熟的人,不知有多少。這種借助微信朋友圈的“熟人營銷”,也就是近年來非常流行的一種推銷手段——微營銷,或者叫社交化營銷。這種營銷手段的特征,就是把熟人當(dāng)作營銷對象,同時也利用熟人進行銷售推廣。

  從道理上講,這是一種與新媒體結(jié)合、具有創(chuàng)新理念的營銷模式。它既可減少產(chǎn)品推介成本,也有利于形成口碑,產(chǎn)生良好傳播效應(yīng)。例如小米手機的粉絲營銷,就充分利用了社交化營銷手段。具有典型社交化媒體特征的微博、微信,都是小米手機推廣的主要平臺。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種營銷模式也存在很大缺陷。它不僅沖淡了人們的理性消費意識和防范心理,而且可能抹去商業(yè)交易過程中必要的契約與規(guī)則。在熟人面前,原本是消費者的人們,很可能變成軟弱無力的待宰“羔羊”,提防心理甚至下降為零。

  一個人到商場消費購物,不免對商品挑挑揀揀,再三對比產(chǎn)品的品牌和價格,能砍價的話一定不會放過機會。買下東西后,還會讓商家開發(fā)票,讓其提供售后服務(wù)。但在熟人面前,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的熟人氛圍里,這一切都可能變?yōu)殡y以啟齒的問題。前陣子,很多人在微信里兜售沒有品牌和包裝的面膜,掀起一輪銷售熱。這就是因為,熟人間的推銷,只需要“刷臉”,其他的都不重要。

  說到底,“熟人營銷”就是一種信任型消費。一旦遭遇“辣媽”這樣的營銷騙局,人們就很容易上當(dāng)受騙。不光制假售假,微信上還有許多人四處兜售以次充好的劣質(zhì)產(chǎn)品、過期產(chǎn)品?此菩聽I銷,實則老騙局,反正騙你一樣沒商量!

  對此,當(dāng)然不能把問題片面地歸咎于微營銷平臺和“熟人營銷”模式,正所謂“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難免就有“江湖騙子”。西湖區(qū)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這對那些挖空心思、以微營銷手段坑蒙拐騙的人,是一個有力的震懾。

  這一案例,也對監(jiān)管部門行使職能提出了新挑戰(zhàn)。如何適應(yīng)時代新要求,規(guī)范化微營銷平臺及其運作方式,如何提醒人們防范這種熟人間騙局,又如何加大力度維護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都是一個新課題。

  此外,人們也要意識到,在一個商業(yè)消費時代,切不可一廂情愿地以為“談錢傷感情”。既然是買賣,就要按照商業(yè)規(guī)范和原則辦事,這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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