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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以來,多地發(fā)生校園暴力事件。日前,深圳寶安區(qū)松崗街道東升實驗學校,也有一名6年級學生鄧某因平日不堪忍受同學韓某威的辱罵,便讓“社會大哥”蔣某在校外對韓某威進行毆打,致使其脾臟破裂,兩次手術后,至今仍躺在醫(yī)院。對于近期的校園暴力事件,市民網(wǎng)友展開熱議。
孩子父母要反省,學校社會應擔責
@哈利路亞舞:真是什么樣的父母教出什么樣的孩子!現(xiàn)在校園暴力事件屢屢出現(xiàn),大多是因為孩子的父母忙于掙錢,對孩子缺乏管教和愛護,才導致孩子有這種暴力行為。這些孩子的父母一定要反省!同時要追究他們的責任!
@陌貓貓_:最近報道的小孩暴力事件,其實反映了家長的失職。以為給孩子吃穿就夠了的家長比比皆是,卻不關注孩子的內心。
@2013Dolphin2013:別問現(xiàn)在的孩子怎么了,先看看我們的社會怎么了。社會、學校、家長教給了他們什么呢?能完全怪罪他們嗎?
@流水艾嘉:有人覺得這不就是小孩子收保護費打架嘛,很常見,以為賠點錢道個歉就行了。但就是因為這種心態(tài),才使得社會的病態(tài)肆意增長。小孩子犯錯,肯定是父母、學校沒教育好。如果考慮到未成年人的成長,那么應該加大對犯錯孩子監(jiān)護人的懲罰。
該保護的充分保護,該嚴懲的毫不手軟
@月光海岸1966:建議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違法就要嚴懲,尤其要追究犯錯孩子父母的民事責任,讓其付出沉重的代價。只有違法成本增高,才能懲惡揚善。
@瓢蟲包子:我覺得,應該把刑事責任年齡決定的認知能力、控制能力,由“法律擬制”改為“法律推定”,允許人們提供反證……有些危害,對精神正常的孩子來說,我不認為他們認識不到,尤其是“傷害行為要被禁止”這樣一種從小就應接受的信條。
@昵稱我也有:屢教不改或者性質惡劣的就該從嚴處罰,F(xiàn)在的處罰就罰點錢,寫張搜索來的悔過書了事。這不是在保護他們,而是在害他們、縱容他們,對其他人也不公平。
@Mandy-LZY:看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4條規(guī)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了這層保護傘,一些不良少年就有恃無恐。應該加強這方面的處罰力度。
@汪同學之失敗與偉大:對待未成年人真要學習發(fā)達國家的一些做法——該保護的充分保護,該嚴懲的毫不手軟!犯罪受罰的年齡界限該做出修改。社會發(fā)展幾十年了,生活水平天壤之別,青少年生理心理發(fā)育水平也相應提高很多,還沿用幾十年前的標準,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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