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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 仲:衡量輿論善惡標準別太自我
//8858151.com2013-11-12來源: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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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晚,汪峰向章子怡高調(diào)示愛撞上中國足球奪冠,讓眾多網(wǎng)友瘋狂調(diào)侃“離婚碰上天后,告白碰到恒大,汪峰注定一生被搶鏡。”(11月11日《東南快報》)

    汪峰在個人演唱會上向章子怡高調(diào)示愛,影響力顯然超過了演唱會本身。而汪峰的高調(diào)示愛,不僅僅令人關注,更引發(fā)了一系列話題,諸如2人戀情不會持久、汪峰的告白是在“炒舊貨”、汪峰借機對媒體發(fā)泄不滿等。尤其是最后一條,非常令人感慨。

    汪峰在長達8分多鐘的告白中說道:“我想象有一天這個社會不會把你我曾經(jīng)生活的迷惘和坎坷看作是放蕩和污垢;我想象有一天媒體和新聞工作者們把你我也可以當做人看待,不要把我們當做怪物和工具,不要用惡意對待真情……”

    如此評價媒體,不知究竟出于何因?媒體報道明星消息,也許有獵奇獵異的心態(tài)及成分,但不至于懷揣惡意吧?至少,對于“汪章戀”的報道,既沒有不把他們當人看,也沒有把他們當做怪物和工具。呼吁“不要用惡意對待真情”,實在讓人匪夷所思。如果非要說媒體不公,那也只能怪汪峰運氣不好,即便是感情方面的變故,也因為巧合而沒能登上媒體頭條。

    其實,媒體對汪峰非但沒有惡意,還在客觀上起到了宣傳作用。尤其在最近這段時間,不正是媒體的推波助瀾,使得“汪章戀”不斷放大,為汪峰增加了人氣,提高了票房嗎?不能因為無法像正常人那樣拉著手外出購物、散步、沐浴陽光,便把責任或不滿全歸結于媒體的“搶新聞”吧?

    作為明星,對媒體的評價應該實事求是,而不能情緒化。就算是衡量媒體的“善”、“惡”,也應遵循統(tǒng)一、客觀的標準,而不能太過自我,想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想怎么評價就怎么評價。事實上,好多明星對媒體的態(tài)度恰恰具有兩面性,需要宣傳時,想著媒體的好;不如意時,便說媒體不好。在他們眼里,媒體就應該是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工具。甚至,問題出來了,只有媒體的錯誤,而沒有他們自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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