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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楓逸:治闖紅燈不能患上“曝光依賴癥”
//8858151.com2015-05-07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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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綿陽交警部門在城區(qū)多個路口啟用行人闖紅燈自動識別抓拍系統(tǒng),對行人闖紅燈行為進行抓拍曝光。該系統(tǒng)將在自身裝配的顯示屏上滾動播出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同一路口同一人闖紅燈超過3次,該系統(tǒng)會長期播放這個人的闖紅燈視頻;超過20次闖紅燈,將可能在綿陽城區(qū)多個路口屏幕上同時播放。(5月6日《四川日報》)

  抓拍曝光行人闖紅燈,綿陽并非第一個吃螃蟹的。此前,石家莊等地就曾在街頭安裝“抓拍神器”,專拍行人闖紅燈,并對違法次數(shù)較多的行人公開曝光。盡管這種做法廣受爭議,依然有不少城市跟進效仿。

  交警部門的初衷是好的,希望通過抓拍曝光的“羞辱刑”,對行人起到約束和震懾作用,治好備受詬病的“中國式過馬路”。從媒體報道來看,曝光的效果似乎也不錯。在抓拍系統(tǒng)的“震懾”下,多數(shù)闖了紅燈的行人會自動退回到起點。不過,我們不能為了結(jié)果正義而放棄程序正義,曝光行人闖紅燈做法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值得商榷。

  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行政機關(guān)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quán)不可為,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quán)益或者增加其義務(wù)的決定。交警部門作為行政機關(guān),在對交通違章行為進行行政執(zhí)法時,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依法行政。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梢,這其中并不包含曝光。一些地方交警部門擅自增加曝光處罰,顯然缺乏法律依據(jù),有悖依法行政。

  盡管十字路口屬于公共場所,并不涉及隱私,但市民被抓拍曝光依然涉嫌侵犯肖像權(quán)。更重要的是,在時下網(wǎng)絡(luò)社會,當事人被曝光很容易引發(fā)人肉搜索,從而造成個人隱私泄露。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成都女司機變道被打”事件中,女司機就被網(wǎng)友大肆“人肉”,不僅身份證截圖被網(wǎng)友公開,甚至從2013年至今住宿賓館的記錄也被放到了網(wǎng)上?梢韵胍,如果曝光闖紅燈導致當事人成為人肉對象,后果同樣不堪設(shè)想。

  行人闖紅燈是世界共性問題,從歐美等發(fā)達國家的做法看,主要是通過巨額罰款、拘留、與信用掛鉤等方式進行治理,均沒有使用曝光懲罰。事實上,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行人違章也有相應(yīng)罰則,“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不過,在現(xiàn)實中并未得到有效執(zhí)行,許多城市直到最近兩年才對行人闖紅燈開出首例罰單。與其尋求曝光這樣的“旁門左道”,不如先老老實實把現(xiàn)有的執(zhí)法手段用足用好,讓法律的懲戒和約束落到實處。

  同時,交通違章與信用掛鉤的方法可以一試。在以講究秩序和紀律而著稱的德國,行人闖紅燈將會招致很嚴重的后果,不能享受分期付款、延期支付,不能拿到長期貸款,就連貸款利率也要遠比其他人高,因此德國人很少闖紅燈。而在國內(nèi),河南洛陽日前就《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擬將闖紅燈等19種交通失信行為和個人評優(yōu)評先、職業(yè)準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等掛鉤。這種做法值得患上“曝光依賴癥”的地方部門反思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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