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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指導意見》。意見要求,撤銷縣級政府駐本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撤銷市、縣兩級政府職能部門駐本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確需設置的,須經(jīng)省級政府批準。因?qū)m椆ぷ髟O置的,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撤銷。意見強調(diào),一些“駐省辦”公務接待不規(guī)范,存在鋪張浪費。(《北京青年報》3月17日)
清理“駐省辦”的文件,讓我想起2010年國務院發(fā)起的清理縣級“駐京辦”行動。“駐京辦”本是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設在北京的常駐單位,卻有一些“駐京辦”因為“別人管不著、地方?jīng)]法管、北京管不了”而成了“三不管”機構。它們在對外聯(lián)絡、招商引資、向中央部門爭資金跑項目,以及接待本地領導干部在京事務之時,也隱藏著“駐京辦”式的腐敗,比如“跑部錢進”、跑官、結黨營私,還影響中央部門資源資金的公正分配,也消耗著龐大的財政開支——有報道稱,有的縣級“駐京辦”一年的開銷高達數(shù)百萬元,相當于數(shù)萬人口鄉(xiāng)鎮(zhèn)一年的全部財政收入。
當時在清理縣級“駐京辦”之時,就有網(wǎng)友表示,“駐京辦”不能有,“駐省辦”難道可以有?為何不一同清理?確實,“駐京辦”存在的諸多問題,可能也存在于“駐省辦”當中。比如縣市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需要向省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資金、要項目,跑計劃、跑審批;縣市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干部上省城,需要有專人負責接待;有人甚至仍要借“駐省辦”跑官、結黨營私。故而,清理“駐省辦”,也是為防范“駐×辦”式腐敗。
但是,清理“駐省辦”,需要吸取清理“駐京辦”的經(jīng)驗教訓。國務院發(fā)起的清理縣級“駐京辦”行動,已有五年之久,效果又如何呢?據(jù)新華社2014年1月報道,很多應撤銷的縣級“駐京辦”紛紛改頭換面,有的改名為“在京工作人員服務中心”,有的改為“駐京聯(lián)絡處”或公司、會館,一些高校也以“駐京研究院”等名義,變相設立“駐京辦”。換了“馬甲”的“駐京辦”辦公地點更加隱蔽,“舌尖上的腐敗”依然紅火。
因此,有理由擔心,本應被嚴令撤銷的“駐省辦”,也可能會因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而名亡實存、死而不僵。
不管是“駐省辦”,還是“駐京辦”,要防止它們名亡實存或死灰復燃,決不能單純清理了事。一要拿“駐×辦”式的腐敗案例開刀,否則, 一些“駐省辦”與“駐京辦”何懼成為“蛀蟲辦”?二要落實“駐×辦”的監(jiān)管責任,完善其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巡查與審計,嚴防“駐×辦”成為治理公款浪費與腐敗的薄弱環(huán)節(jié)。三要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強化項目審批、資金支持等過程的透明度,鏟除上級單位“恃權亂政”、下級單位“跑部錢進”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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