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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下午,在河南南陽通往社旗縣的一輛大巴車上,22歲女孩劉樂(化名)在車上遭遇一男子猥褻。在女孩反抗并向大巴車司機求救并要求其報警時,該司機沒有及時施救。
女孩車上遭歹徒猥褻,大巴司機和一車乘客皆無動于衷,這種踐踏道德底線的冷漠和麻木再次深深刺痛公眾敏感的神經。除嚴懲歹徒外,很多人還認為應懲罰司機和乘客,并呼吁出臺國家層面的“見義勇為法”,以保護見義勇為者、懲罰“見義不為”者。
不過,公允地講,諸如冷漠、怯懦、無情等情緒化的道德批判很難全面解釋“坐視女孩受辱”現(xiàn)象,事件并非無法可依,只有厘清責任,才能追究責任。就事論事,坐視女孩受辱,乘客不義,而司機違法。
乘客淪為冷漠看客當然應譴責,但這不是道德集體淪喪的充分證據(jù)。在社會心理學上,這叫“旁觀者效應”:在道義上每個人都有責任出手相助,但在陌生人社會,個體的責任感在群體中被弱化了?梢栽O想,如果此時有人帶頭,個體的責任感必將被激發(fā),極有可能一呼百應。
而在陌生的大巴上,熟人社會所遵循的道德規(guī)范難以適用,而規(guī)范陌生人之間的秩序、道德還未完全形成,每個人都在群體中躲避責任。此刻,最該站出來的是司機,不管于情于理還是于法,司機都沒有坐視不管的理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逗贤ā吩凇翱瓦\合同”章節(jié)中明文規(guī)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并對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可見,作為承運方的代表,司機拒絕對遇險乘客施救明顯違法。所以,司機被停職調查僅僅是第一步,對于女孩受到的身體傷害和精神傷害,客運公司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從很大程度上講,“坐視女孩受辱”事件之所以能發(fā)生,恰恰因為司機的失職失責,直接造成和放大了“旁觀者效應”。如果當時司機挺身而出,事件結果可能有天壤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