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目前,學校領導、校保衛(wèi)部、學生志愿者與民警組成聯合督察隊開始排查校外喝酒,共同開展校園周邊學生紀律督查工作。圖片來源:“西安翻譯學院”微信公號
學校是育人的地方,讓學生明白飲酒過量的壞處是理所應當的教育,這一點不容指摘。只是,教育的具體方式還是可以探討的,比如,可否從“居高臨下”的禁止變?yōu)椤捌降认啻钡膮f商呢?
要知道,高校里的大學生并非是中小學生,他們都已經超過了18歲,是成年人了。既然是成年人,凡事就應該按照成年人的規(guī)矩和規(guī)律來辦。
比如,成年人可不可以喝酒呢?當然可以了。各個國家都規(guī)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但是沒有在成年人群體中再劃分出大學生這個群體作為例外的。
我不想去引用圣賢所言的“斗酒詩百篇”“飲者留其名”之類的話來強詞奪理,但從實際角度來看,相對于中小學生來說,大學生除了學習之外還有著豐富的課外實踐和課余生活。在參加一些活動和聚餐的時候,飲酒是不可避免的——對于成年人來說,這也沒有什么可批評的。
不要一說飲酒就聯想到酩酊大醉、爛醉如泥,不是每個成年人都如此嗜酒如命,是非不分的。作為成年人,大學生有足夠的理性來判斷如何喝酒,喝多少酒。否則的話,每年幾百萬的大學畢業(yè)生進入社會后,怎么沒聽說有多少是因為飲酒喪命的?如果畢業(yè)后不會嗜酒成性,在校期間怎么能會呢?難道說,是在畢業(yè)之后與進入社會前的一瞬間頓悟明理的?
所以,我們要相信作為成年人的大學生的理智和理性。
當然,不能否認學校出臺這樣的禁令是有著一片好心的。
防止學生酗酒,為那些本來不想喝大酒但又礙于面子的同學提供保護,防止因為不自量力或失控的飲酒之后造成學校風氣的敗壞,學業(yè)成績的跌落,甚至是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的損失。這些恐怕都是學校出臺禁酒令的初衷。
當然,這里面不可排除的一個因素是,學校出臺禁酒令也有“自我保護”的因素在其中。一旦學生要是因為飲酒而在學校出現了事故,家長豈能不向學校“興師問罪”。
只是,好的心意還需要好的方法來落實。
比如,學?煞駥⑦@種“一刀切”變?yōu)楹炗唴f議書。
禁令是從上而下的要求,而協議書是雙方平等的約定。禁令是不容置疑的而協議是可以商量的。在協商的過程中,學生深度參與其中,既對飲酒的是是非非有了經過討論后的明理,也通過協商的過程學習了什么叫做溝通,如何表達意愿,怎么判斷利弊。
退一步講,哪怕協商的文本內容還是原來的禁令內容,但作為協議,文本的題目和說話的方式都要進行改編。最重要的是,要將禁令的“一對多”的傳播改為協議的“一對一”傳播,讓每個學生都要與學校簽協議。
可別小看這個一對一簽字的過程,不僅保證了學生對于原來“禁令”中的內容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同時,也讓學生們得到了一個成年人應有的尊重。這個簽協議的過程,何嘗也不是一個學生懂得平等對待,為自己負責的教育過程。
當然,簽協議也不一定能保障學生在“飲酒”方面萬無一失,只是一旦真的出事了,也有作為成年人簽訂的協議作為責任劃分的依據。在某種程度上,對于那些極少數怎么教育也攔不住的學生來說,在出現問題后,這份協議也依然履行著學校對他的教育功能——讓他明白什么叫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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