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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峰:對貪官“將功補過”?還是省省吧
//8858151.com2014-09-30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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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時間,隨著京滬高鐵盈利消息傳來,網(wǎng)上出現(xiàn)一股“為劉志軍平反”的呼聲,冒出類似“將功補過”或“功過相抵”的說法。這樣的觀點不但糊涂幼稚,還十分危險有害。

  拋開高鐵不說,哪個貪官在位時沒有功勞或業(yè)績?否則也不可能爬到權(quán)力高位。劉志軍完成的只是職務(wù)行為,如果未能履行職位所承擔的職責,那對他的判決還須加上一條:瀆職。并且,現(xiàn)在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過去權(quán)位多高、功勞多大,只要犯罪,一視同仁。

  還有一種論調(diào),認為貪官腐敗有很多制度性因素,是否因此應(yīng)對這些官員寬赦。導(dǎo)致腐敗的制度性因素很多,但不能否認,有些腐敗的制度性因素,正是貪官們在位時制造的。比如官場生態(tài)中的“逆淘汰”機制,就與這些貪官有直接關(guān)系。一些德才兼?zhèn)涞墓賳T,因不愿同流合污而被排擠、打擊。貪官“逆淘汰”官員的方式很多,如對不愿行賄敬貢的部屬,從要害崗位調(diào)至無權(quán)部門;對不愿朋比為奸的干部,不予提拔或制造障礙逼迫其辭職調(diào)離。

  “逆淘汰”不僅強化了既得利益集團堡壘,使之成為反腐的重要阻力,也便于他們更為便利地吞噬公共利益!澳嫣蕴睓C制一旦形成,反腐難度尤其大,因為腐敗分子早已形成了錯綜復(fù)雜的利益集團。在“逆淘汰”泛濫成災(zāi)的地方,單純抓“大老虎”遠不夠,要把對“逆淘汰”機制的撥亂反正作為反腐的一部分,才能改變已被毒化的官場風氣。

  反腐的過程,一定是和對舊制度、舊體制的甄別、糾正和改革連在一起的。對于劉志軍這些貪官,不是“將功補過”問題,而是如何肅清、糾正其背后的一系列制度與用人政策。所以,反腐不只是一場持久戰(zhàn),還要把它看作是對國家治理目標與體制的糾錯、創(chuàng)新。

  隨著反腐斗爭的深入進行,我們只有徹底扭轉(zhuǎn)腐敗的制度性因素,讓法律和制度成為反腐力量,才能取得這場斗爭的勝利。至于貪官的“將功補過”論,還是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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