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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管采購不懂采購法 這領導怎么上位的?
//8858151.com2014-07-22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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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佳縣政府采購中心對所采購的醫(yī)療設備要求必須是某進口品牌,被質疑違反招標法。制定招標文件的中心書記張迎稱,他對采購法和招標法并不熟悉(7月21日《華商報》)。

  政府采購部門是一個很重要的部門,他們的行為不僅關系到經(jīng)濟、社會,更關系到吏治。這樣一個十分重要部門,按理應該配備一批高素質、專業(yè)性強的人員把好這個關,守好這個門。而讓人意外的是,佳縣政府采購中心的領導竟然是一個不懂《采購法》和《招標法》的“法盲”。因而在招標文件中出現(xiàn)了內(nèi)行人一眼就能看出不符合《招標法》的毛病。試想,這樣的人能把好政府采購這個關嗎?

  這位政府采購中心主任用“對采購法和招標法并不熟悉”來推卸責任,如果真的不懂,那么不僅不適合這個崗位,更應該追究提拔任用他的人的責任。查一查他是怎么當上這個中心領導的。更要查一查他以前經(jīng)手的招標過程中有沒有不符合規(guī)定的地方,算一算給國家造成了多少損失?

  如果這位中心主任明明懂有關法律,卻揣著明白裝糊涂,利用職權,顧意“放水”。那這不是一般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態(tài)度問題,而是涉及到是否違法的問題了。就該查一查他是否利用職權,為自己和他人獲取不正當利益,有沒有搞過“蘿卜招標”“定點招標”等等。

  法治政府,法律是行為準則。不懂法的人當了領導,不僅僅是當不好的問題,更有管理混亂,亂用人浪費國家資源的問題。佳縣政府采購中心書記一句“不懂法”,不僅推不掉招標失誤的責任,更有可能揭開招標過程中的“黑幕”。有關部門必須深挖這句話背后是否藏著“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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