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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鈺朋:多元主體共創(chuàng)社會治安良好秩序
//8858151.com2014-03-07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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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強烈譴責昆明“3·01”暴力恐怖犯罪,并指出,“我們要堅決打擊一切褻瀆國家法律尊嚴,挑戰(zhàn)人類文明底線的暴恐犯罪,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共同建設平安中國”。

    暴恐犯罪,令人發(fā)指。在當前嚴峻復雜的社會治安形勢下,如何更好地維護社會治安、預防打擊違法犯罪,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現(xiàn)實命題。建設平安中國,有賴于全社會的共同參與,要“注重運用法治方式,實行多元主體共同治理”。

    維護社會治安良好秩序,首要責任在政府,但社會各方面都要承擔普遍責任。目前,不少單位和個人社會治安共同治理意識薄弱,參與群防群治工作熱情不高,甚至有人認為“維護社會治安是公安機關的事,與我無關”。然而,從根本上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持續(xù)穩(wěn)定,僅依靠政法機關遠遠不夠,需要全社會各個方面踴躍參與和積極行動。

    維護社會治安良好秩序,發(fā)揮政法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骨干作用的同時,要更好地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實現(xiàn)治理主體多元化。政法機關要主動發(fā)動社會各方面力量,依靠群眾自治互助,專群結(jié)合、群防群治,共同維護所在地區(qū)治安環(huán)境。

    “社會平安,人人受益;維護平安,人人有責”。每個單位和個人都要時時刻刻把責任意識、平安意識放在心中,主動擔責、有所作為。只有實現(xiàn)治理主體多元化,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共同建設平安中國,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安定祥和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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