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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鋒:“于法有據”與“摸石過河”的改革辯證法
//8858151.com2014-03-03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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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尊重法、敬畏法成為社會共識,改革就不能再一味以違法為“膽識”,也不能再在改革中碰到法律問題第一反應總是“繞著走”、“跳過去”。

    近日,習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此言是對“重大改革”的一種強調,從更普遍意義上說,任何改革亦當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這是依法治國的本質要求?梢哉f,本次會議劃出了“改革不能與法律沖撞”的改革邊界,意義不言而喻。

    具體而言,這句話可以理解為:其一,任何改革舉措本身不能違背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這體現(xiàn)了“摸著石頭過河和加強頂層設計辯證統(tǒng)一”的思想。以房產稅為例,目前在一些地方進行試點是可以的,但若全面推開,就必須先加快房產稅立法,解決法律依據和授權問題。又如最近,河南多地建立“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當地政府官網甚至刊文肯定其為“積極探索依法集中處置非正常上訪新路子”。但這一被輿論普遍質疑為變相勞教所的“改革創(chuàng)新”顯然與法律公然相悖,亦被該省相關部門連夜叫停。其二,在任何改革過程中亦需時時警惕有人打著改革旗號偷梁換柱、暗度陳倉。這種情況無需多言,如1994年開始的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明顯改善了群眾居住條件,但少數地區(qū)、部門也出現(xiàn)領導干部違反規(guī)定突擊分房、低價購房亂象。上世紀的國企改革中出現(xiàn)的國資流失問題,亦屬此類。

    當然有人會說,改革是要殺出一條血路、闖出一條新路,舊的法律法規(guī)束手束腳,怎么施展得開?此言確實道出了中國式改革的某種現(xiàn)狀,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指出,落后的生產關系會制約生產力的發(fā)展。同理,落后于時代、不合時宜的舊法律法規(guī)也必然在一項改革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形成瓶頸。如果說在改革之初,由于十年“文革”浩劫甫一結束,國家立法系統(tǒng)千瘡百孔、很多法律法規(guī)嚴重與時代脫節(jié),彼時改革又時不我待,要待各種“上層建筑”萬事俱備再著手改革,顯然不現(xiàn)實——所以暢銷書作家吳曉波在其《激蕩三十年》中曾說,中國的改革開放是從違規(guī)違法開始的。

    而在改革已三十多年的今天,正所謂“時勢異也”,法治中國建設已經漸上軌道。當尊重法、敬畏法成為社會共識,我們的改革就不能再一味地以違法為“膽識”,也不能再在改革中碰到法律問題第一反應總是“繞著走”、“跳過去”。改革當然要破舊立新,必然沖破既有格局,難免在很多方面與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相沖突。如何破除這種掣肘,首先需要法治思維,守住法律紅線;其次需要“極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虛心運用法律利器助推改革。

    在這一過程中,各級人大有著廣闊舞臺,更承擔了義不容辭的時代使命。對不合“時勢”的法律,應該提起修改或廢止;對具體改革事項中遇到的法律瓶頸,要及時關注和跟進,精確區(qū)分改革與法律規(guī)定各自的合理性,從而分門別類予以破解。

    退幾步說,一些法律難題暫存爭議、暫難破解,也完全可以以合法的方式進行,不一定非以違法作為代價。比如,最近上海自貿區(qū)的一些改革措施也與現(xiàn)行法律形成沖突,經國務院申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未來三年在自貿區(qū)內暫停實施《外資企業(yè)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又如,兩年前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審批,同意廣東暫停實施《海關法》、《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等25部法律的部分條款。這些,都是主動讓改革“于法有據”的積極舉措。

    與此同時,行政體制改革也與經濟體制改革有著高度的正相關。廣東、廣州以行政審批改革為突破口進行的政府“自我革命”,正有這種為市場改革松綁的破冰意義,有利于避免以往“一改革就違法”之困,實現(xiàn)了改革創(chuàng)新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tǒng)一,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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