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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公款旅游與貪腐犯罪能否跨過“一步之遙”?
張伯晉
//8858151.com2015-01-19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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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紀委17日發(fā)布2014年“治腐成績單”,去年北京共查處“小官貪腐”案件194件,違紀總金額3.58億元,其中100萬元以上的47人,1000萬元以上的4人(1月18日《新京報》)。

  作為“首善之區(qū)”,首都北京理應成為全國反腐倡廉的表率。這份成績單證明了紀委執(zhí)紀監(jiān)督人員的工作成果,值得點贊。同時,北京市紀委公布了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都涉及公款旅游,多是借調研、考察等工作名義公款旅游。問責背后,卻不免留下“輕縱”的疑問。

  公款旅游作為“四風”頑疾之一,是老百姓深惡痛絕的腐敗現(xiàn)象。然而,盡管中央三令五申嚴禁公款旅游并予以嚴厲問責,公款旅游仍被單純視作違紀行為,普遍被處以嚴重警告處分、撤職等行政問責,鮮有追究刑責。例如此次通報的“海淀區(qū)區(qū)屬企業(yè)監(jiān)事會原主席張寶信公款出國出境旅游問題”“多次接受某中學校長邀請出國出境旅游,個人費用共計51356.73元”,但最終仍是“給予張寶信行政撤職處分”,并未提及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款旅游,特別是接受下屬單位、利益相關部門等邀請進行公款旅游,背后是否會存在“利益請托”“額外照顧”,我想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斷:恐怕十之八九。僅從公共財物受到的損失上看,公款旅游與貪污、受賄犯罪造成的損失并無本質區(qū)別,且前者更難追繳挽回損失。由此,近年來建議公款旅游入刑的聲音一直沒有停息。

  支持入刑者認為,只有入刑才能用最嚴厲的刑法利劍嚴懲腐敗,以儆效尤。反對入刑者則認為,公款旅游是一種公款消費行為,在我國現(xiàn)實生活當中,公款消費和個人消費存在公私不分的情況,此行為雖然違紀,但目前尚無法按照貪污罪懲處。在爭論聲中,公款旅游繼續(xù)保持違紀的屬性,與貪腐犯罪始終“一步之遙”。偶爾有公款旅游行為被作為受賄、貪污犯罪處理,也僅是個案,不具有普遍性。

  筆者要強調的是,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黨紀反腐的未來發(fā)展趨勢和終極依歸應是法治反腐。無論從社會危害性還是行為人主觀惡性看,公款旅游和其他貪腐行為并無明顯差別。將其排斥在貪腐行為之外,不利于反腐工作,也有違司法公正。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5年全國兩會召開也為期不遠,類似公款旅游等嚴重違紀行為能否通過科學、理性的立法設計納入刑法規(guī)制,事關法治反腐的力度廣度,期待專家學者、代表委員們再次審視,有所創(chuàng)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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