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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日報:PPP產(chǎn)品定價須保護公共利益
盤和林
//8858151.com2015-01-16來源: 經(jīng)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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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P意義遠不只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它合理分配了公共部門的財務風險,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公共部門的營運能力、降低公共產(chǎn)品的提供成本、增強市場敏銳性、增加競爭及市場風險意識

  據(jù)報道,安徽池州市主城區(qū)污水處理及市政排水設施購買服務項目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財政部近期推出總投資規(guī)模1800億元的30個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示范項目中首個簽約項目。

  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積極推廣PPP,使社會投資和政府投資相輔相成。在地方債高企的背景下,PPP成為經(jīng)濟熱點話題。

  PPP理論來自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府官員的“經(jīng)濟人”特征,使得政府的決策更有利于政府官員和政府機構的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從而導致“政府失靈”。近年來,政府投資的部分“政績工程”不僅經(jīng)濟效益很低,而且社會效益也不高,有些甚至沒有效益。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公共產(chǎn)品在純政府提供與純市場提供之間有多種可供選擇的混合提供方式。

  目前,PPP出現(xiàn)在公眾視野更多是以創(chuàng)新融資方式的面目,即政府一種引進社會資本的工具,在財政約束下避免額外負債。PPP意義遠不只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它可以使公共部門更有效率。也就是說,PPP不僅通過“最有能力者承擔”的黃金原則合理分配了公共部門的財務風險,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公共部門的營運能力、降低公共產(chǎn)品的提供成本、增強市場敏銳性、增加競爭及市場風險意識等。

  正如一枚硬幣有正反兩面,PPP也不是完美無缺。其一,社會資本固然具有很強的市場敏銳性和效率性,但其急功近利的逐利天性有時候也令人頭痛,甚至導致“市場失靈”。例如,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高速公路雖然對國民經(jīng)濟發(fā)展、便民出行等作出巨大貢獻,但利益最大化驅(qū)動使其急于短期收回投資成本、延長收費時間,這顯然違背了基礎建設的初衷和損害了公眾切身利益。其二,政府目前鼓勵采用PPP的項目,主要集中在供水、供熱、垃圾處理、教育、醫(yī)療、基礎設施等準公益事業(yè)領域,其市場結構及網(wǎng)絡特性具有自然壟斷特征。公眾擔心社會資本會不會與政府“合謀”,利用其壟斷地位在PPP中過分“利益最大化”,從而使得污水處理等公共產(chǎn)品價格出現(xiàn)不合理上漲,最終由百姓埋單。

  在PPP中,政府部門承擔著與合作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權利和義務。由于“利益共享”,若規(guī)則不完善,公共利益就可能被侵害。為防止這一問題,需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運用法治思維,建立完善機制,對相關規(guī)則予以完善。如營運成本與收入公開制度、合理投資回報率制度、廣泛且有代表性的聽證制度、職能分離制度、說明理由制度、對不合理價格糾偏制度等,并上升到法律法規(guī)層面,這是規(guī)范規(guī)則制定者行為的有效機制。第二,鼓勵競爭,即便是不完全競爭也能提升經(jīng)濟效率。第三,要完善激勵性定價規(guī)則,即給予相關企業(yè)一定范圍內(nèi)的定價權,促使其主動提高內(nèi)部效率、降低成本,并獲取由此帶來的利潤增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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