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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wǎng):呼格案聶樹斌案:“轉(zhuǎn)機”中孕育希望
//8858151.com2014-12-15來源: 光明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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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大“冤案”呼格案、聶樹斌案,在短時間內(nèi)接連迎來轉(zhuǎn)機:20多天前,內(nèi)蒙古高院決定對呼格案立案再審,據(jù)其官微發(fā)布的消息,再審結果將于明日宣布;而就在前兩天,最高法也指令山東省高院對聶樹斌案進行復查。兩起備受關注的“陳案”都出現(xiàn)朝向依法解決的信號,無疑慰藉人心。

  正如法律人士指出的,呼格案、聶樹斌案,情節(jié)高度相似:都是2006年前后被曝光的,兩位“主角”均已被處以極刑,之后都有“真兇出現(xiàn)”,都引發(fā)輿論高度關注,卻又都長期沒得到解決!耙话竷蓛础薄耙伤魄虺烧小薄牲c叢生之下,兩起案件都被視作“曠世冤案”,期間家屬不斷鳴冤,律師反復申訴,還有人大代表的仗義執(zhí)言,媒體不懈追蹤;诖耍鼈円脖徽J為是“中國法治的晴雨表”,其動向也牽動著人心。

  也正因這兩起案件都經(jīng)過反復波折,其案情幾乎是盡人皆知,依公眾的常識判斷,既然都冒出了“真兇”,那就應盡快重新啟動核查等程序,以澄清真相。遺憾的是,N年過去了,兩案都老是“晾”著,罕有實質(zhì)性進展。比如,對呼格案的審查等就曾長期裹足不前;而聶樹斌案更是被認為是“等得太久”:河北司法機關一直未對“聶樹斌案”啟動再審程序,河北省高院還曾數(shù)十次拒絕辯護律師調(diào)閱案卷的申請,這種怪現(xiàn)狀,也屢屢在輿論場掀起風浪。

  在此情境下,兩案同迎“轉(zhuǎn)機”,自然也給人打破僵局的期待。盡管說,呼格案再審結果尚待公布,而聶樹斌案復查并非重審,只是法院確定案件是否應重審的前置程序,但能有實質(zhì)動作,就對接了民眾的期許,以至于指向糾偏的結論還沒出來,人們就為“遲到的正義”終于到來而感到欣慰。

  就呼格案來說,如果呼格吉勒圖被宣判無罪,國家賠償申請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工作將同時啟動。而之于聶樹斌案,它還未走到“再審”的路口,可最高法依法定職權指定山東省高院“復查”此案,有利于突破某些辦案的現(xiàn)實掣肘:畢竟,河北法院系統(tǒng)本就是聶案的審判者,再讓它復查甚至再審聶案,阻力可想而知;而讓身陷此案近20年的河北高院回避,由異地審理,這也能讓復查者可“輕裝上陣”。

  在此時點,公眾自然也期望著,兩案都能以正義昭彰的方式收尾。呼格案離“出結果”就一步之遙,而聶樹斌案也已露出曙光。應看到,此次最高法指定山東高院復查前明確了“開門辦案”原則,表示復查工作期間,要保障律師閱卷、提出代理申訴意見等訴訟權利。這意在以程序透明托起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保障公平正義。以此為導向,相信山東省高院能及時、全面查清案情,給聶樹斌家人、社會清晰的交代,也告慰已然逝去的“可能冤死的魂靈”。

  值得注意的是,兩案遇轉(zhuǎn)機,都是發(fā)生在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啟動的節(jié)點上,且都有最高法等的推動,這也讓人相信:它瞄準的,是正義在制度化錯案糾正中的兌現(xiàn)。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明確提出依法治國的原則綱領,還指出法官、檢察官須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這些都是為了在司法獨立的基礎上,實現(xiàn)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義。而這兩起案件,就是檢驗司法獨立的試紙。

  “100-1=0”,習近平總書記曾以此描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99個公平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這也提示著錯案糾正的不可或缺。而今呼格案聶樹斌案都走到了新的路口,但愿它們都能用正義畫上句號,并以此照見中國司法的切實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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