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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wǎng):道德口水解不開怕“訛”的心結
//8858151.com2014-11-02來源: 光明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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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蘇州閶胥路,一名65歲的大媽雨天騎自行車時,不慎摔倒在馬路上,造成腿骨骨折,結果在10分鐘的時間里,路過的上百輛汽車和幾十名行人中,沒有一人上前去扶她,甚至她對著圍觀者大喊“是我自己摔倒的,我不會訛你們”也無濟于事。最后,還是一名開車路過的小伙子,停車跑過來報警并扶起老人。(10月30日《現(xiàn)代快報》)

  好的法治沒有榜樣,一個壞的法治必然會成為榜樣。2006年的“彭宇案”就是這樣一個壞榜樣,那個“奇葩”法官,忘記了“以事實為根據(jù)”的法治精神,似乎也不知道“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準則,卻在判定書中大量使用“常理推定”,最后在“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的結論下,卻冒出一個“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的判決。就是這樣一個壞榜樣,一是告訴那些跌倒的人可以借機訛人,二是制作了一個經典判例;三是提醒“活雷鋒”在見義勇為時要保護自己。

  大喊“是我自己摔倒的,我不會訛你們”也無濟于事,是路人的道德冷漠嗎?也許是,更可能不是。被撞的大媽倒是很有感慨,“沒想到自己也能遇上這樣的事”,“以后在外面遇到有人倒地,我肯定會上去扶一把!”可是,僅憑大媽的感慨,又能讓多少人從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明哲保身”中走出來呢?只要“訛人”的可能繼續(xù)存在,法治不能讓見義勇為者真正免去后顧之憂,類似的不相信“不訛你們”喊話的新聞就可能繼續(xù)發(fā)生。

  法律或許是冰冷的,但一個好法官卻一定是充滿溫情的!芭碛畎浮敝械哪莻法官,也許對跌倒的老太是充滿著溫情的,但是否對真正的法治精神充滿了溫情呢?是否對一個判例的社會影響充滿了溫情呢?一些法官將名諺“同情心是法官的生命線”掛在嘴邊,卻并不明白其真正的含義,于是“葫蘆僧判葫蘆案”,貽害整個社會。好事不出門,惡事行千里。人們要從這個壞榜樣的影響中走出來,需要時間,需要更大量的好事來佐證。

  在“扶老太”的糾紛中,最困難的就是舉證,作為“被害人”的證據(jù),最常見的就是兩句,一句“我親眼看見他撞我”的肯定陳述,一句“不是你撞的,你會好心扶我”的自惡者推論?墒,這是成為不了法律證據(jù)的。而對于被告的見義勇為者來說,可能連“先拍照、找證人”都沒來得及,就做出了道德上的自發(fā)反應,又有何證據(jù)來反駁“被害人”的指控呢?這個時候,法官就應該堅持法治精神,“各找各媽、各回各家”。

  然而,“各找各媽、各回各家”仍然不能打消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因為攤上“訛人”的麻煩事,至少是要付出大量心情和時間成本的。所以,真正的法治精神,就應該在法律上給予見義勇為者以適當?shù)难a償,而不是將責任完全推給社會的見義勇為基金,F(xiàn)在,社會上已經有人為“扶老太”撐腰,也有地方政府為老人埋單“摔倒險”,可這也只是“頭疼醫(yī)頭、腳痛醫(yī)腳”,因為可能疊到需要幫扶的并不只有老人。所以,沒有真正的法治精神,僅僅責怪人心是沒用的。(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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