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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平度為什么急著替縱火者賠償?
//8858151.com2014-03-24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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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青島平度村民因征地糾紛再釀血案。目前,死者的弟弟耿福春對記者表示,政府通過中間人,當前已和家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已將遺體火化(3月23日《揚子晚報》)。

    一起因為搶占農(nóng)民土地引發(fā)的縱火致人死亡的惡性案件尚未偵破,卻急于賠償、火化,這很讓人們擔心:難道這樣的案件也是可以靠金錢擺平的?開發(fā)商縱火燒死人,最后只要有錢就行?更重要的是,賠錢的居然不是開發(fā)商,而是政府,這就更奇怪了,難道政府的官員是縱火的罪犯,所以主動“投案自首”,通過積極賠償來減輕處罰?

    我們說,當開發(fā)商在強征強拆中違法犯罪,特別是造成死人傷人的惡性案件之后,政府要做的事只有一件,這就是站在法律的立場,抓緊偵破案件,依法辦理案件,對責任人該判刑的判刑,該追究民事賠償責任的也應該由責任人依法賠償。政府沒有為犯罪分子代為買單的義務,政府也無權(quán)決定動用納稅人的錢來為犯罪分子“擦屁股”。當然,有一種情況除外,這就是犯罪分子在強征強拆中傷害農(nóng)民是得到政府官員默許和授意的,政府確實負有責任,甚至也有犯罪嫌疑,才需要追究政府官員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但那也應該在法律框架內(nèi)進行,而不是由官員隨意支用財政資金去擺平。

    現(xiàn)在,平度政府的做法恰恰相反。由此觀之,平度政府主動為開發(fā)商“賠償”,或者是出于陳舊的維穩(wěn)思維,只想花錢買平安;或者,這就是官商勾結(jié)共同上演的違法犯罪?無論如何,這樣一起從土地違法到縱火殺人的案件,不能由平度官方自己來調(diào)查,上級政府有關(guān)部門應該趕快出手,而平度官方只應該是接受調(diào)查的“被調(diào)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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