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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何以生命作為維權(quán)道具
//8858151.com2014-07-30來源: 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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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7訪民集體喝農(nóng)藥”事件,終于有了眉目。經(jīng)國家信訪局調(diào)查,7訪民反映的江蘇泗洪縣在舊城改造項目中違規(guī)問題屬實,目前涉事地含縣委書記在內(nèi)14人被黨紀政紀處分。與此同時,有消息傳來:被救過來的7訪民,因報社門口自殺維權(quán)的行為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7月29日《中國青年報》)

  調(diào)查揭示,發(fā)生在該報門口的訪民自殺事件,系有人故意策劃導演。訪民的受害者身份被確定,演繹維權(quán)苦肉計也可能是事實。當這兩樁事實交相融合,輿論局勢就變得十分詭異了。人們在同情自殺訪民的同時,對這場苦肉計,看法發(fā)生了很大的分歧。而這一信息,也很可能成為坐實7訪民尋釁滋事罪名的依據(jù)。

  我不知道7訪民懂不懂法律,但來到北京上訪,他們勢必是相信人間總是還有公道的?蓺埧岬默F(xiàn)實卻給了他們無情的回擊,在受人蠱惑導演這場自殺苦情戲之前,他們并沒有叩開公道的大門。你可以想象那種絕望,也可以想象他們?yōu)槭裁丛敢饷爸奈kU,配合事件的導演策劃者,來演繹這場自殺的苦肉計。

  理解和同情,并不代表對7訪民自殘維權(quán)行為的支持。以生命作為維權(quán)道具,無論如何,都不該被提倡。不能珍惜和敬畏生命,正義即便到來,又還有什么意義?更令人痛恨的,是背后的策劃者,無論抱持怎樣的動機和用意,鼓勵訪民以自殘的方式去維權(quán),無疑欠妥。

  轉(zhuǎn)型期的矛盾異常激烈,權(quán)益失陷也常有發(fā)生。這個時候,法律的身影,應該是最活躍的時候。但是從訪民的人數(shù),以及這些人所遭遇的悲慘境遇來看,司法的隘口顯然未得到疏通。當法治不再是訴求公義的可靠路徑,受害者難免走上歪路。

  法治的社會里,我們當然希望人人都是守法公民,即便是受害者,也應該循著法治路徑去維權(quán)。但現(xiàn)實卻是,如果受害者能夠順利地走上法律維權(quán)之路,又何必以生命來演繹從而吸引大家的注意?如果法律不能很好地給受害者予正義和尊嚴,那么又怎么能讓受害者相信和敬畏法律?

  我們支持法律制裁一切違法行為。如果7訪民的自殺行為違背法律,應該接受懲戒。但事實上,政府和公民、權(quán)力和權(quán)利在法律面前平等,權(quán)利失陷的公民,才能學會怎樣做一名理性守法的受害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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