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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軟釘子”要在制度上使勁(大家談·狠拔作風建設“軟釘子”④)
//8858151.com2015-02-02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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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釘子”把一些干部內心的小九九暴露無遺,是作風建設中的一股逆流。這樣的問題,群眾痛恨,學界也十分關注。

  今天,我們邀請了三位專家學者,分別從行政責任、程序制度、基層治理的角度,談談“軟釘子”的內在成因。期待這些打開治理視野、找準制度空隙的意見和建議,能夠有助于我們把作風建設引向深入,更有利于解決各項工作中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

  ——編 者

  別光在“臉好看”上做文章

  全面深化改革的著力點之一,便是力求破除衙門作風,回應民眾對服務型政府的期待。中央適時部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推進反“四風”,持續(xù)高壓反腐,正是要順應人民意愿,讓民眾切實感知到社會的風清氣正與政治的廉潔清明。

  但正當成效頻現(xiàn)之際,一種“新衙門作風”卻悄悄露頭。它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如下特點:第一是在治理舉措回應方面表現(xiàn)為“積極退守”。對改革要求“積極”響應,卻在責任擔當上隱蔽退守,在日常行政中表現(xiàn)為臉好看、門易進、話說圓、事不辦的“軟釘子”。第二是在法定義務方面選擇責任回避。凡在權力施行范圍內涉及行政問責或責任擔當時,第一反應是規(guī)避可能的潛在問責影響。第三是在法律責任方面屬于行政不履職。一方面缺乏克服“一放就亂、一管就死” 審管怪圈的改革勇氣,一方面消極退守又面臨改革壓力,只好虛晃一槍,在“臉好看”的自我彰顯下選擇消極卸責。

  無論改革智慧多么高超、頂層設計多么縝密,都不可能皆大歡喜。因此,治理者不僅要以公義擔責任,還要有放權的勇氣和胸襟!靶卵瞄T作風”的實質是在改革大局和局部利益選擇中自縛手腳的一種行政不作為。因部門利益和責任回避而自廢職能、自棄尊嚴,結果必然自外于民眾,寒了群眾之心。惟有順勢而為,勇于擔當,才能應勢成事,也惟此方可塑造改革的政治品格,承載起民眾的普遍信任。(楊永純)

  用程序壓縮“為官不為”空間

  要降伏“軟釘子”這一“新衙門作風”,還得有新思路與新辦法。從制度建設的角度來看,讓制度規(guī)范從機關外部深入到機關內部、從實體制度拓展到程序制度,刻不容緩。

  上級明察暗訪、群眾評議等常見的制度,立足的是外部監(jiān)督。而這兩年興起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則是政府機關的自我革命。這種由外而內的建設,是一種進步。然而,制度還有實體制度與程序制度之分,實體制度配置職權與職責、權利與義務,程序制度則規(guī)定時限、時效、步驟、順序、方式、方法等。反對“新衙門作風”,還需要再進一步,創(chuàng)新機關辦事的程序制度。

  從時限、時效來看,要以及時、增效為導向,建立健全辦理時限承諾制與效率清單制度,明確辦事時限,壓縮辦事時間,切實解決慢作為、效率低、久拖不決等問題。

  從步驟、順序來看,要以簡化優(yōu)化管理程序、強化細化服務程序為導向,大力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與并聯(lián)式審批制度。有一種辦事難,就是不一次性告知辦事所需的材料、手續(xù),人為地讓群眾多次往返。聯(lián)合審批、同步審批,是讓審批提速、群眾滿意的必由之路。

  從方式、方法來看,要以陽光化、電子化為導向,推進政務公開制度與電子政務制度。要認真編制并公布服務指南,列明申請條件、基本流程、示范文本等,別讓群眾摸不清門。同時大力推進網(wǎng)上辦理,讓群眾足不出戶也能辦成事。(鄧聯(lián)繁)

  “深層作風建設”不可忽視

  自中央提出加強作風建設以來,政府機構“門難進、臉難看”的情況得到了較大改觀,但“事難辦”的現(xiàn)象卻未根本改變。實際上,拔掉這樣的“軟釘子”,還要揪出更深層次的原因,切實解決基層的辦事能力問題。

  群眾辦事難,客觀上是基層治理能力不足與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之間的矛盾所決定的,但也是基層政府作風建設不夠深入造成的。其一,一些地方的政府職能改革并不符合群眾需求,效果南轅北轍。比如,很多縣政府都設立了行政服務中心,初衷是方便群眾辦事。行政服務中心的門倒是好進,工作人員的臉也好看,可辦事也麻煩了不少,老百姓辦理簡單的結婚登記、戶口證明等都要到縣城。其二,鄉(xiāng)村兩級組織連接國家與農民關系的“中介”功能反而有所弱化,群眾身邊的“小事”無人管。農村稅費改革以后,鄉(xiāng)村干部走村入戶少了,主動服務群眾的動力也少了,老百姓的家庭矛盾、鄰里糾紛、生產服務、政策解釋等瑣碎事情沒人管,積累了不少社會矛盾。其三,基層治理能力不足,導致群眾“大事”沒法管。近年來,我國對基層的財政支持加大了,但未能有效強化其組織、服務職能,很多時候“小事”都得鬧到縣級政府機構,“大事”則只能到更上級的政府部門解決。

  通過暢通群眾利益訴求渠道來解決“事難辦”,是近些年來政府職能改革的重點之一。然而,群眾利益訴求渠道雖然暢通了,各級政府疲于應付,而部分基層組織卻仍處于“虛置”狀態(tài)。因此,通過合理的職權、事權和責任劃分,提高地方政府的辦事能力,發(fā)揮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讓基層干部下得去、群眾上得來,這是更深層次的作風建設。(呂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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