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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河南安陽電視臺播出《安陽初中生撿到3700元 交警察后2200元蹊蹺消失》的報道后,安陽市公安局紀委立即成立工作組對事件展開調(diào)查。經(jīng)查,12月25日,北關公安分局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眾撿拾的錢包后,沒有履行交接登記手續(xù),沒有及時將錢全部交還失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鑒于在組織調(diào)查前,王某能認識錯誤并主動退還失主財物,依照相關法規(guī),市公安局決定對責任人北關公安分局民警王某給予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對北關公安分局分管領導和直接領導誡勉談話。(12月3日中原網(wǎng))
“不見”的是2200元錢,更是警察信譽
拾金不昧,本是極具正能量的事件,卻因“交警察后2200元蹊蹺消失”而瞬間變味。雖然2200元錢最終“失而復得”,相關部門也對責任民警進行了嚴肅處理,但事件所帶來的疑問和惡劣影響已經(jīng)形成,而且很難抹去!
疑問的是,3700元錢經(jīng)過警察的手之后,其中2200元去了哪里?相關部門的調(diào)查通報中稱是“沒有履行交接登記手續(xù)”,“沒有及時將錢全部交還失主”,并沒有說明錢的去處。
造成的惡劣影響是,該事件讓警察信譽和形象大打折扣,讓人們對公權、以公安的信任感大打折扣。警察是人民群眾生命與財產(chǎn)的守護神,是人民信任的對象。而如果我們撿了錢物交給了警察,結(jié)果錢少了,東西沒有了,公安部門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那么警察又何以擔當重任、贏得群眾的信任?
即使河南安陽的事件是個案,我們也不能大意:找回2200元錢容易,挽回警察形象與信譽卻很難。我們要以此為戒。▌Ⅸi)
警察“收金而昧”要嚴懲
兩名初中生撿到錢包,錢包里的證件及3700元現(xiàn)場經(jīng)過孩子、保安、業(yè)主共同清點確認,在這樣的情況下交給出警的民警,無論從哪個角度而言,都不應該有任何差錯?墒虑橥褪沁@么古怪。
2200元去哪兒了?極有可能是被該民警“貪污”了。雖然這筆錢數(shù)目不大,但對于一個民警來說,還是有吸引力的。在其看來,初中生交來的錢,別人不知道,可能初中生也不會再來核對;另外,自己“貪污”了錢,失主恐怕也難以發(fā)現(xiàn)。只是:若要人莫知,除非己不莫為!柏澪邸眲e人拾金不昧的錢,又如何能夠安心?這位警察也太“天真”了。
這件事也給我們心里打上了一個問號,以后拾到錢交給警察能相信嗎?
如何防止警察“收金而昧”?我認為:其一,警察在接到老百姓所交之物時,要及時登記;其二,登記的信息要及時公開,并且通知拾金不昧者,提醒其察看;其三,要加強對登記手續(xù)的監(jiān)管;其四,依法對“收金而昧”的行為進行嚴懲。(郭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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