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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培斌:有保障才會腰桿硬
//8858151.com2015-05-21來源: 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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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稿),成為一大社會熱點話題。作為一名基層文化工作者,筆者仔細研讀了這一草案,其透露出的信息讓人歡欣鼓舞:借助剛性法條,把保障民眾公共文化服務權(quán)益、改善文化民生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基層文化建設面臨的老大難問題迎刃而解大有希望。

  長年摸爬滾打于基層文化崗位,有兩點體會非常深刻:一是群眾對公共文化領域更多更好產(chǎn)品和服務的渴求;二是受制于財力、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短板”,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水平與群眾的渴求有很大差距。很多時候,基層文化工作者“夾在”中間做工作,總覺得有力使不出,就像帶著鐐銬跳舞。為了爭取到有限的文化投入資金,求爺爺、告奶奶,吃奶的勁都用上了,成效還不保準;基層文化人才隊伍不足,一個文化能人唱“獨角戲”、服務基層成百上千人并不稀奇;有困難想反映、討說法,也沒個依據(jù)……

  單就草案的第四章“保障措施”和第五章“法律責任”內(nèi)容而言,一旦成功立法,基層文化工作者的腰桿將真正硬起來。誠如此次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推進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工作,集思廣益多聽取群眾的心聲與呼聲十分必要。筆者建議,草案中“轉(zhuǎn)移支付資金應當重點扶助革命老區(qū)、民族地區(qū)、邊疆地區(qū)和貧困地區(qū)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支持農(nóng)村和城市社區(qū)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提法應進一步明確,如設置一定的比例要求,或者更加明確規(guī)定地方政府的責任。此外,除了“建立反映公眾文化需求的征詢反饋制度、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評價制度”,還應加入鼓勵群眾監(jiān)督法律實施的提法和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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