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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達州市大竹縣周家鎮(zhèn)8歲女孩李微微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發(fā)生后,當?shù)卣蛩銥槠渖陥蟆耙娏x勇為”稱號,卻未獲得批準。事件引發(fā)公眾關注和討論,有人認為應該認定以表彰義舉、弘揚正氣,有人則認為不能認定稱號,“無情才是有情”。但具體到李微微這例個案,事情未必就是非黑即白那么簡單。
見義勇為要以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為基礎,有人落水,不會游泳者下水救人,往往只會擴大犧牲。未成年人心智、能力尚未發(fā)展成熟,主要還是應該在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下健康成長。救火、下水救人這種具有高度風險的行為,絕對不能倡導、鼓勵孩子涉足。
矯枉不能過正。李微微救人犧牲已經是既成事實,盡管其行為還值得商榷,但在下水救人的一刻,她是被最本真的“善”和“義”所驅動。成年人討論的凜然大義,或許完全不被這個幼童所知悉,事后人們的坐而論道,也完全脫離了當時千鈞一發(fā)的危難場景。人性中與生俱來的善念萌動,人人皆有、類似于本能的“惻隱之心”,是倫理生發(fā)的寶貴根源,理應得到珍視與呵護。
回到事件本身,應否批準“見義勇為”,恐怕應該交由專業(yè)人士,據法據理展開論爭。但相關部門絕不應該向社會傳達冰冷堅硬的信號: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不被提倡,所以死了白死。輿論也不應該教條僵化地宣稱,“對李微微的無情,就是對更多未成年人的有情”。一個具體的個體,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遠比抽象空洞的群體概念,更能考驗一個社會的良知和悲憫。
圍繞這一事件展開的爭論,事實上體現(xiàn)了社會的進步。今天的人們不再泛道德化,看待問題有了更人性化、更具法治思維的角度。但是,在這里也要防止走極端。李微微救人犧牲不值得提倡,針對的并不是其行為本身。在任何時代、任何社會,善心和義舉都是值得肯定的。她為救別人犧牲了自己的生命,這一點讓人在痛惜之余肅然起敬。社會應該給予她適當?shù)臉s譽,給予其親屬必要撫恤。與此同時,社會也要加大教育力度,加強未成年人應對突發(fā)事件的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不要讓類似悲劇再度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