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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黔川:公車詐彈觸碰法律底線
//8858151.com2014-10-08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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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湖北省武漢市盤龍城巢上城車站,一男子抱著一個紙箱,擠在乘公交車的人群中。為避免乘客擠壞他的紙箱及物品,男子突然大喊:別把我的爆炸物擠爆了!聞聽此言,眾乘客趕緊躲避,公交車司機立即攔下該男子,一檢查,箱子里竟是雞蛋,虛驚一場(10月7日《武漢晚報》)。

  機場、車站等場所的公共安全容不得半點馬虎、懈怠,人們難以分清楚這究竟是玩笑還是真的炸彈。如此玩笑既可能引起公共秩序混亂,引發(fā)踩踏事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還使管理人員重新排查險情,徒增運營及執(zhí)法成本,更可能使所有在場群眾產(chǎn)生“狼來了”的不良心理,等到真正險情發(fā)生時,滋生僥幸。

  也正因為此,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文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如果相關(guān)行為后果更為嚴(yán)重,造謠者還將觸及刑責(zé)、構(gòu)成犯罪。

  所幸在該起事件中,公交車司機及時排除了險情,沒有產(chǎn)生更大的危險,男子的行為可以看作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guī)定“情節(jié)特別輕微可以不予處罰”的情形。但是我們也須看到,近段時間,一些人出于各種目的謊稱公共場所有炸彈,比如無聊、好玩、報復(fù)心理等。他們也許并不清楚會造成何種社會危害,也不知道是否觸犯法律,但因此被治安拘留甚至判刑的并不在少數(shù)。

  我們必須引以為鑒,每個人的一言一行都和整個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尤其是在公共場所中,一些看似細(xì)微的不經(jīng)意不端行為也可能嚴(yán)重影響社會交通、生活秩序,給他人造成傷害。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公共秩序,不僅是每個人的應(yīng)有之義,也是保護自己的必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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