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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時:法律可以不讓軍國主義標志招搖過市
//8858151.com2014-09-09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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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名男子穿著印有“大日本帝國海軍”字樣的T恤衫登山,被現(xiàn)場民眾包圍,身上T恤衫隨后被人撕下。

  在日本軍國主義的受害國的國土上穿著帶有軍國主義標志的服飾登山,無疑是對國人感情的嚴重傷害,理應(yīng)受到譴責(zé)。但從客觀上看,如果此舉違法,應(yīng)由執(zhí)法機關(guān)來處理,不是由公眾直接撕去T恤衫;如果此舉不違法,就更不應(yīng)由公眾直接撕去T恤衫。圍觀群眾將該男子的T恤衫撕下,確實有侵犯人身權(quán)利之嫌。

  那么,面對此類事件,該如何處理?比較理想的方式是,我們可以借鑒歐美國家立法禁止納粹和法西斯標志的做法,通過立法禁止公開展示與日本軍國主義相關(guān)的標志,并規(guī)定處罰措施。以后如果還有人膽敢在公共場合展示軍國主義標志,就讓法律來懲罰他。而公眾要做的,只是報警舉報,交給警察依法處置,而不是像這樣一哄而上扒掉他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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