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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輝:誠信考核落實才有公信
//8858151.com2014-08-26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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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鄭州市公務員局出臺公務員誠信量化考核標準,按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個人品德4個方面進行考核。得分由基本項、加分項和扣分項3部分構成。每個方面基本分25分,符合衡量標準即可獲得(8月25日《鄭州日報》)。

  公務員誠信量化考核標準真是沒有最細,只有更細。今年來,南寧、廣州等地先后出臺規(guī)定,將公務員作為誠信建設的重點人群,重點整治,并與提拔任用、評先評優(yōu)掛鉤。此次出臺的鄭州版本比以往的規(guī)定更細,除了扣分項還有加分項,甚至將有不正當婚戀關系經教育無效的、違反規(guī)定飼養(yǎng)寵物妨礙社區(qū)民眾的等與生活相關、與工作關聯(lián)不大的行為規(guī)范也納入扣分項中?吹搅咙c,筆者不由生出疑問:如此過細的加減法考核標準,能落到實處嗎?

  筆者以為,要突破公務員誠信加減法標準看起來很美的階段,還得對公務員誠信準確定義,合理界定其概念外延,把應該歸屬于誠信范疇的統(tǒng)統(tǒng)納入進來,把不合理的、超出誠信概念范疇的標準剔除出去。在此基礎上,綜合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數(shù)據(jù),使各項標準能夠有據(jù)可查,使公務員的誠信檔案盡可能地接近當事人的誠信實際狀況,而不至于發(fā)生“只加不減”或“掛一漏萬”等不實評價。

  在國家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各地都在實踐中積極摸索,但是這種摸索不能陷入一種雜亂無序的狀態(tài)。應在中央頂層設計的范圍內,在誠信概念的框架下,制定既能付諸實際、又能實現(xiàn)與外地社會征信體系有機對接的標準,這樣的誠信加減法,方能走得更長遠,才能符合國家征信體系建設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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