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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林:“還包”遠不止一人之幸
//8858151.com2014-06-10來源: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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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鐵意外混亂中遺失的提包,終在媒體持續(xù)關(guān)注之下物歸原主。過程長了一點,從失到還,竟有6天之多,但結(jié)局還是讓人欣慰。

  這個長了一點的過程,必然引發(fā)與情的猜測與焦慮。一個裝有一萬多元現(xiàn)金的提包在混亂中遺失,如所遇人心淳樸,路不拾遺,當時當?shù)鼐湍苁Ф鴱?fù)得。可這個錢包卻在媒體千呼萬喚之中,遲遲沒有露面,以致很多人在網(wǎng)上發(fā)出還包的吁請與規(guī)勸。既是對失主的同情,也有對拾者可能的道德與法律責任的擔憂。

  還包以后,“警方表示不追究”;然而在法律之外,還多有慶幸之處。丟包以來,失主郭先生一再表示,他真的很需要這筆錢,郭母也曾老淚縱橫地心疼兒子,一分一厘都是血汗換得。現(xiàn)在,郭母可以止淚了,郭先生也可以憑這筆錢辦該辦的事、繼續(xù)正常的生活軌跡了。更重要的是,在這一家人的內(nèi)心,不會壓上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的陰影。人一旦被這種陰影籠罩,對生活對社會的態(tài)度就可能改變,命運也可能從此不一樣。

  對還包的女子來說,她或許是比郭家更大的受惠者。因為還包,郭先生重得失款;也因為還包,該女子將保有一生的內(nèi)心安寧,同時也為家人卸掉了沉重的心理負擔。不論還包過程是否稍嫌過長,不論我們是否可以因此作出何種猜測,我都寧愿相信她的一切解釋,寧愿相信她從不會心存侵占不義之財?shù)墓室,她只不過是在一場意外的混亂中接觸到這個提包,甚至來不及打開提包看一眼,就匆匆地忙別的去了。即使是“在網(wǎng)上看到報道和自己的照片,緊急趕回武漢處理此事”,我也不會懷疑還包的意愿未曾遠離過她的良知。

  對我們這座城市而言,還包也是值得慶幸的事情。一次意外的錢款丟失,沒有成就不義之財?shù)呢澬闹e,而是落定為拾金不昧的事實。如果是前者,不僅是郭先生的經(jīng)濟損失,也是城市民風的失分;而后者,無疑為城市文明又添陽光亮色。在尋包過程中,媒體及公安部門的持續(xù)關(guān)注有理有度,實際上將一次個人失物的尋找,變成了全體市民的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契機。它告誡我們,每個人都有面臨意外之財?shù)目赡,僅僅一念之差,你不做拾金不昧的“還包姐”,就必成侵占他人財物的嫌疑人。

  撿錢撿包不是錯,更不是罪,但如何處置,將決定拾者做怎樣的自己。貪,意外之財就變成不義之財,良心的內(nèi)疚與法律的追究,將會成為揮之不去的精神十字架;還,意外之財就能迅速物歸原主,不僅給失主帶來意外的驚喜,也為自身積累助人為樂的慰藉與安詳。還想說一句,不管是持拾金不昧為本分,還是心存僥幸嘗試不法侵占的誘惑,都不能不顧及此次尋包過程中的“技術(shù)性因素”——無處不在的電子眼,真真是實現(xiàn)了人在做,天在看,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個“天”,當然也包括我們每個人都離不開的社會與論、公序良俗的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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