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中工網(wǎng)評論頻道民生-正文
傅達林:冀中星被打立案的四個疑問
//8858151.com2013-10-23來源: 京華時報
分享到:更多

    冀中星被打獲立案,雖然在法律上,立案并不意味著治安隊員針對冀中星的犯罪成立,即便成立也不能為冀中星的犯罪行為提供口實;但是至少刑事立案本身,已將之前執(zhí)法機關的不作為全部納入合法性疑問之中。

    在“7·20”首都機場爆炸案發(fā)生2個月后,冀中星東莞被打致殘案終于獲得立案,日前警方確認該案已于9月份在東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刑事立案。而此前,冀中星在被打殘后的8年時間內,通過上訪、訴訟及在道路上燃放鞭炮等多種方式向政府等部門反映訴求,均未得到解決。

    此次刑事立案,難免讓人懷疑與爆炸案的影響有關,但畢竟讓處于犯罪“上游”的維權訴求納入法定軌道。我們需要從中反思的問題很多,核心都離不開對冀中星所反映的被治安隊員毆打致殘進行刑事調查,因為這是評判后續(xù)執(zhí)法部門對待冀中星訴求反應的基本前提。

    一般來說,公民對于侵害自身權益的犯罪行為,有權向公安機關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對于公安機關不立案,現(xiàn)有法律還提供了三種救濟途徑:一是申請復議,二是請求人民檢察院予以立案監(jiān)督,三是提起自訴。遺憾的是,本案中法律本應提供給冀中星的救濟渠道,似乎悉數(shù)受阻。其要求警方以故意傷害立案卻被認為是摔傷的,其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也兩審皆輸。而其后的上訪,也沒有開啟那扇通往正義的法律之門。

    此次當?shù)鼐綖楹斡钟枰粤改兀侩m然在法律上,立案并不意味著治安隊員針對冀中星的犯罪成立,即便成立也不能為冀中星的犯罪行為提供口實,但是,至少刑事立案本身,已將之前執(zhí)法機關的不作為全部納入合法性疑問之中。當初警方為何不立案,其理由是什么?警方又為何要給冀中星10萬元救助金?為何檢察機關沒有依法進行監(jiān)督?為何法院沒有提供及時的司法救濟?

    上述一系列疑問,都不能因為冀中星的后續(xù)犯罪而被掩蓋,理應受到公開的調查與追究,F(xiàn)在看來,目前的調查只是開了頭,僅限于公安機關對毆打行為的調查取證。而公眾擔憂的則是,這種對犯罪事實的調查,會否因為關聯(lián)到執(zhí)法機關履職盡責的合法性,而被刻意歪曲。如果證明該案符合立案條件而警方拖至今天才立案,便足以構成失瀆職。

    基于法治的思維,我們不能因為立案甚至故意傷害罪名成立,而推導出冀中星為維權實施犯罪的正當;同樣,也不能因為冀中星被定罪量刑的結果,而反推出執(zhí)法機關的行為無誤。如何將一系列不正常的執(zhí)法不作為納入問責體系,將直接考驗著我們所賴以依憑的地方法治體系。

 

[保存]     [全文瀏覽]     [ ]     [打印]     [關閉]     [我要留言]     [推薦朋友]     [返回首頁]

中 工 網(wǎng) 版 權 所 有 ,未 經(jīng)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885815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本網(wǎng)主頁,建議將電腦顯示屏的分辨率調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