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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錦南(深圳)
3月24日12時09分許,寶安區(qū)福永街道的寶安大道與永福路、金菊路交匯處,一輛直行的泥頭車因“搶黃燈”與兩輛自行車、一輛電動自行車接連發(fā)生碰撞,導致包括一名10歲女童在內的2人死亡、1人受傷。目前肇事司機已被交警帶走調查。
為了遏制泥頭車,深圳早就采取了“一證雙限”的措施。按道理來說,“一證雙限”若落實到位,這樣的悲劇就不會發(fā)生。但實際上,“一證雙限”并未發(fā)揮應有的作用。泥頭車、攪拌車快得“跟開飛機”一樣,闖紅燈等現(xiàn)象也屢見不鮮。由此可見,我們缺的不是手段,而是把手段落實到位的強有力執(zhí)行。
相信這一次的悲劇會引起相關部門對泥頭車的再次整治。這當然是必須的。但是,如果相關部門始終只把目光盯在了泥頭車上,而缺乏對“一證雙限”等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反思反省,可以預見的是,再次整治也只能讓泥頭車保持一段時間遵守規(guī)矩。等到風聲過后,相關部門松懈下來,這些泥頭車就會再次“提速”,滑向失控的邊緣。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泥頭車今日的失控是管理懈怠的必然結果。如果不解決管理懈怠的問題,即使措施再多再嚴格,又有什么用呢?在“平時也很難看到交警或協(xié)警在現(xiàn)場疏導、執(zhí)勤”的情況下,再嚴厲的措施也只是“雷聲大雨點小”,嚇唬不了泥頭車司機,充其量只能成為一些職能部門總結時的裝飾而已。
這一次的悲劇,再一次把泥頭車推到了風口浪尖之上。但相關部門不能把注意力只集中于泥頭車,而應該越過泥頭車關注那些負有監(jiān)管之責卻懈怠于職責的部門。管住失控的泥頭車,就必須建立責任捆綁機制,將泥頭車的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責任人。一旦某輛泥頭車肇事傷人,則在追究泥頭車司機、泥頭車所屬公司責任的同時,也追究具體監(jiān)管責任人的責任,從而提高相關部門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心,讓“平時也很難看到”變成“平時常?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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