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中工網(wǎng)評論頻道熱點聚焦-正文
蔣維祥:領導干部“自掏腰包”進會所也不行
//8858151.com2014-05-08來源: 南京日報
分享到:更多

  據(jù)南方都市報昨天報道,廣州市紀委出臺《廣州市領導干部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十個嚴禁”》規(guī)定,其中包括:“不準用公款、私款或者接受邀請出入私人會所和歌舞廳、夜總會等消費娛樂場所進行各種形式的消費活動”。也就是說,今后在廣州,只要發(fā)現(xiàn)領導干部在這些場所,就被視為違紀,不必再費神耗時地厘清費用的公私之分,也就斷了一些迷戀這些場所的領導干部念想。

  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的“私人宴請”,邀請者看中的正是被邀請者手中的權力。只要有這個因素在,哪怕是私款,甚至是領導干部自己掏錢,也有公器私用之嫌。

  按說,領導干部也有七情六欲,也有親朋好友,不讓公款消費可以,自掏腰包難道還不行嗎?依照廣州紀委這個規(guī)定,還真的不行,誰叫你是領導干部呢?公款也好,私款也罷,到那些場所就是高消費,盡管公款私款資金來源不一樣,但助長奢靡之風的貽害卻是一樣的。從某種意義上講,領導干部身體力行,不去這些場所消費,對匡正社會風氣也大有裨益。習近平總書記最近在北大告誡學生說,做官就別想發(fā)財,想發(fā)財就別當官。領導干部尤其需要時刻以此自警。

  有人會抱怨這是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之外私生活的干預。其實,領導干部的八小時之外不可能與自己的身份完全脫節(jié),所以,規(guī)范領導干部的八小時之外是完全必要的,更何況相當部分“利益輸送”就發(fā)生在八小時之外。所以,廣州紀委同時還規(guī)定,未經(jīng)批準,不準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檔酒樓、茶肆、俱樂部等消費娛樂場所活動。顯然,高檔酒樓、茶肆、俱樂部等消費娛樂場所,也不容領導干部現(xiàn)身。盡管有點嚴苛,但對領導干部是一種呵護。

  

 

[保存]     [全文瀏覽]     [ ]     [打印]     [關閉]     [我要留言]     [推薦朋友]     [返回首頁]

中 工 網(wǎng) 版 權 所 有 ,未 經(jīng)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885815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本網(wǎng)主頁,建議將電腦顯示屏的分辨率調(diào)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