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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江蘇省建湖縣的包工頭彭扣成承包位于濟南市經緯嘉園9號樓的一處工程,雇傭數十名農民工施工,2013年3月開工,次年1月完工。承包商已經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及工資總計130萬元。包工頭彭扣成收到工程款后,只發(fā)放了部分工人工資,其余款項被他用于賭博揮霍,直接導致22名農民工拖欠工資近30萬元,被濟南市天橋區(qū)法院判處二年徒刑,并處罰金二萬元。(5月7日《工人日報》)
讀到這條消息,不禁擊掌叫好,濟南市對惡意欠薪的老賴動真格的了!如果各地對涉嫌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老板、承包商、包工頭都能這樣依法嚴懲,其威懾力一定驟增,欠薪現象一定銳減,農民工的薪酬權利一定會有效保障。
然而遺憾的是,據報道,該案是濟南市首例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而觸犯刑法的案件。就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近年來濟南市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時有發(fā)生,較為普遍。去冬濟南受理的農民工討薪數量是上一年的三倍、390起,為4028名農民工討回工資5050.2萬元。(1月24日《生活日報》)
雖然這是一則正面的表揚性的報道,但從反面卻告訴人們,惡意欠薪行為多發(fā),而被追究刑事責任者,少之又少,用“治一漏萬”和“鳳毛麟角”來比喻,一點也不過分。
濟南的情況可謂是全國的一個縮影和代表。去年6月12日《工人日報》報道:“‘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寫入刑法已經3年有余,但用法律討回公道的案例卻較少,個別相關案例變成媒體追捧的‘新聞’,甚至很多市縣至今還沒有出現過惡意欠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譬如南寧市,2013年涉及農民工工資案件數量212件,涉及5000人;2014年1月至4月案件數量達130件,涉及2563人。而三年來,在廣西全區(qū)真正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量刑的案件只有十余件,南寧市區(qū)只有兩件。
又如,河南省2013年共為17.62萬名勞動者追發(fā)工資待遇7.8億元,其中為16.74萬名農民工追發(fā)工資待遇7.4億元,而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只有18起,僅有16名欠薪逃匿者被追究刑事責任。
從一定程度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震懾無良老板、有效遏制欠薪行為的“殺手锏”。面對刑法——刑拘乃至蹲牢,風險之大足以讓欠薪老板誠惶誠恐,膽顫心驚。如果這一刑罰能夠得到切實執(zhí)行,可以說,大大小小的老板們,是不會惡意拖欠勞動者薪酬的。問題是,再嚴苛的法律,如果被束之高閣,當作擺設,那也毫無意義,風都不擋。
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夠嚴格依法行政,敢于善于運用“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一法律武器治理欠薪,并成為常態(tài)。非如此,面廣量大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那是不可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億萬農民工的薪酬權益也是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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