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祥: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治應更給力
//8858151.com2014-04-16來源: 中工網(wǎng)—《河南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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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西安、吉林等地多家幼兒園違規(guī)給孩子喂服處方藥物“病毒靈”一事,國家衛(wèi)計委新聞發(fā)言人毛群安在最近的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教育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已經(jīng)聯(lián)合印發(fā)了通報,明令禁止擅自給兒童進行群體性預防用藥的行為,并已經(jīng)要求各地加強排查,及時向社會公布排查結(jié)果。這一表態(tài)和處理辦法,總算給焦灼的輿論降了點溫。

  不過,仍令不少人懷疑的是,在那些唯利是圖的經(jīng)營幼兒園的商人眼里,一個通報真能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嗎?要真正管住那些為了私利竟將幼兒健康當作兒戲的“錢串子”,制止蠅營狗茍行為,或許還是應該借助法治的手段,讓法律更加具體明確,使法治更加有力。

  對于學校、幼兒園這樣的教育機構(gòu),缺乏專門的法律來進行約束!段闯赡耆吮Wo法》對于學校的責任約束,盡管單立了一節(jié)“學校保護”,但也只是原則性地提出幾個“不得”“應當”,且都流于寬泛。至于一旦對學生、幼兒造成傷害之后,學校和幼兒園應當承擔什么責任,更是聞所未聞。難怪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一些代表提出應該制定學校法呢。其實豈止是學校,幼兒園更不該例外。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必須讓法律制度先行,完善國家的教育法律體系。首要的是及時修訂《教師法》,F(xiàn)行《教師法》是1993年制定的,當時也主要是基于對教師權益的保護,對于教師責任的規(guī)定則明顯畸輕。如今已經(jīng)20多年過去了,世情國情早就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近些年來,一些地方所發(fā)生的教師性侵學生或是帶學生開房等惡性傷害事件,均可見到《教師法》對教師行為未能起到約束的作用,更看不到處理的規(guī)定。作為有關教師的法律,不僅應該加強對教師權益的保護,而且也要加強對教師責任義務的約束,真正體現(xiàn)出權責對等的原則。

  另外,還應當加緊制定目前還不存在的學校法、學前教育法等法律。近幾年來,隨著各地城鎮(zhèn)化快速發(fā)展,人口大量向城鎮(zhèn)集中,當?shù)氐挠變簣@供不應求,廣州、北京等城市的幼兒園學位更是緊張,于是一些不太正規(guī)的幼兒園也適時地適應了市場的需求冒出來,然后就出現(xiàn)不少的虐待兒童的案件。針對中國特殊發(fā)展階段的現(xiàn)實情況,理應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大框架下,對學前教育階段專門立法,以更加具體而富有針對性的條款,對學前教育階段的兒童以更加有效和有力的保護。

  當然,加強監(jiān)管,讓法律落到實處也顯得極為重要。所謂“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如果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監(jiān)督管理加強了,特別是監(jiān)督管理得更加細致了,那些心懷鬼胎、圖謀不軌的機構(gòu)自然也會收斂些。從而換來的,就是少年兒童更多的保護和更加健康快樂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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