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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門立法,別把征求意見當定稿
甘泉 汪軍
//8858151.com2014-12-09來源: 中工網(wǎng)—《吉林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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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公布的《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意味著醞釀多年的金融改革有了實質性進展。伴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qū),法治中國建設提速,越來越多的“開門立法”體現(xiàn)了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決心。讓這種民主立法形式更好地凝聚社會共識,還需要各方有一個理性、建設性討論氛圍,需要立法部門真正“敞開胸襟”,真誠對待收集而來的民意民智。

  改革開放之初,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創(chuàng)下一天通過6部法律的記錄。這與當時社會發(fā)展對立法效率的要求超過質量要求有一定關系,當時公眾民主參與的重要作用并未凸顯。近年來,從曾經(jīng)的“閉門立法”到逐漸“開門立法”,民主立法漸漸融入公眾意識、立法規(guī)程。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過程中應避免一些形式主義的誤區(qū)。

  轉型時期利益的多元化,自媒體時代表達意見渠道多樣化,為民主立法、“開門立法”帶來便利,也增加了難度。例如此次存款保險條例“開門立法”過程中,就有把征求意見稿當成定稿來解讀的聲音,這對立法的民主性來說是一種誤導。

  一些涉及部門的立法,民意征求遭遇“零意見”尷尬。這并不是因為征集意見的法條已經(jīng)盡善盡美,反映的恰恰是立法部門在向公眾征求意見后,缺乏有效反饋機制。一項草案在征求意見之后,哪些意見在最終決策時被吸收,哪些意見沒有吸收,吸收與否的理由依據(jù)是什么等,都是公眾渴望知道的。立法部門征求意見有始無終、有呼無應的做法,會降低公眾參與立法意見表達的意愿。

  依法治國需要以良法為基石。《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近年來,旅游法、不動產(chǎn)登記暫行條例等法規(guī)的制定,都體現(xiàn)出公眾有序參與的熱情,體現(xiàn)了廣納民意民智的民主立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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