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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e網(wǎng)評]“被吸毒”7年難糾錯,證明“這人不是我”原來這么難

2019-11-12 15:48:15  來源:中工網(wǎng)

  “被吸毒”7年難糾錯,證明“這人不是我”原來這么難

  文/龔先生

  明明自己從來沒吸過毒,可在此前長達7年時間里,武漢市民佘洪燕一直被作為“涉毒人員”列入全國涉毒人員信息庫,出行、住宿等多方面受到限制。雖然進行了多次溝通、證明,這一“誤操作”卻始終沒能被糾正。近日,忍無可忍的佘洪燕將湖南省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起訴至法院,要求其馬上將她的信息從涉毒人員信息庫中刪除,恢復(fù)名譽。

  “被吸毒”這事,不止佘洪燕一個人碰上過。幾年前,江蘇大學生小賈因為被錄入了錯誤的吸毒記錄又屢擦不掉,導(dǎo)致他不僅在上學期間多次被派出所帶走尿檢,畢業(yè)時更是既不能出國留學,也不能參加公務(wù)員考試。

  一位男士身份證上的性別卻是“女”;因為姓名相同,婚姻信息竟是別人的情況……類似的怪事,大多緣于有關(guān)部門審核不嚴或工作失誤,造成公民身份信息被錯誤登記或被人惡意盜用。

  奇怪的是,這些本是相關(guān)部門犯的錯,掉下的鍋卻要當事人背;錯誤被發(fā)現(xiàn)后,想要更改又困難重重。對普通百姓來說,就像是升級打怪,好不容易證明“我就是我”已經(jīng)不成氣候了,現(xiàn)在又輪到要證明“這人不是我”了。

  據(jù)佘洪燕回憶,她第一次知道自己被誤劃為“吸毒人員”是2012年,隨后經(jīng)與上報該信息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交涉,對方經(jīng)過一番調(diào)查,于2013年向她出示了一張證明,就工作疏漏向她道歉,并表示已刪除關(guān)于她的涉毒信息。

  可隨后幾年,佘洪燕又遭遇了外出入住酒店被警察帶走審查的尷尬,為此她多次前往懷化向當?shù)匦旁L局、公安局反映情況,卻始終身陷涉毒人員信息庫“不可自拔”。

  信息管理這事,龔先生是外行,但在科技如此發(fā)達的當下,龔先生斗膽猜測,要從一個信息庫中刪除一條信息,單論操作應(yīng)該不是一件難事。那么難的,可能就是操作之外的部分。

  顯然,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6年前所謂的“已刪除佘洪燕涉毒信息”并不是事實。要找原因,無非兩個:無意和故意。

  無意就是公安局內(nèi)部管理有問題,一件事情左匯報右匯報,你推我我推你,最后卻不了了之。有時候,這樣的辦事態(tài)度見多了,不禁讓人覺得,這么不把老百姓的事情當回事,這么不理解一個錯誤信息給百姓生活帶來多大麻煩,這么不懂得感同身受,這些相關(guān)部門的工作人員難不成是跟我們活在不同的兩個世界里的神仙?

  一句話,你算哪塊小餅干,憑什么給你刪信息?

  若是故意不辦,那多半就是有擔責追責的問題攪和在其中了。一個數(shù)據(jù)錯誤信息要更改,必然需要上報,上報后有人就可能要承擔犯錯的責任。沒有人喜歡擔責任,怎么辦?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沒有問題,不更改,不就皆大歡喜了嗎?

  只留下跳進黃河都說不清的佘洪燕和小賈。

  群眾利益無小事,以人民為中心,這兩句鏗鏘有力的話似乎離佘洪燕和小賈很遠。

  事實上,大到吸沒吸毒,小到違沒違章,自證清白已是不少錯誤信息糾正過程中的“標配”,有點像拿出“不在場證據(jù)”的意思。但一個普通百姓,為一個非“主動”的錯誤付出大量時間精力,最后還可能要像佘洪燕一樣訴諸法律,這事怎么聽都感覺不是滋味。

  盡管錯誤信息張冠李戴的事,只是極小概率事件,但輪到誰身上,都是百分之百的痛苦與氣憤。

  這一兩年,派出所民警霸氣證明“你就是你”的新聞多有發(fā)生,有擔當?shù)恼ぷ魅藛T越來越多是好事。但歸根到底,我們更需要的是有擔當有保障的制度。

  隨著個人信息與公民生活相關(guān)度越來越高,快速的糾錯機制已是剛需 。千萬別再讓“被吸毒”7年難糾錯的噩夢,降臨到任何人身上。

編輯:李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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