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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結果改變不了鐵的事實
葉強
//8858151.com2016-07-11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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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菲律賓阿基諾政府單方面就中菲之間有關南海爭議提起所謂仲裁。無論仲裁庭作出什么裁決,都是非法的、無效的,中國不會接受,不會承認。仲裁結果改變不了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這是鐵的事實。

  ——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是自古形成的,任何否定中國合法權利的圖謀都必遭失敗。

  南海諸島自古就是中國領土。歷代中國政府通過行政設制、軍事巡航、生產經營、海難救助等方式持續(xù)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進行管轄。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日本曾一度侵占了中國南沙群島。二戰(zhàn)結束后,日本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文件,將竊取的中國領土歸還中國。中國收復了南沙群島,并通過編訂地名、出版地圖、行政設制、軍事進駐等方式宣示主權和加強管轄,從法律和事實上恢復對南海諸島行使主權。戰(zhàn)后數(shù)十年,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南沙群島屬于中國,沒有任何國家對此提出異議。

  ——中國不接受仲裁,是因為在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問題上只有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才能做主。

  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是長期歷史發(fā)展的結果,不能任由所謂仲裁庭來裁決。中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時信任過巴黎和會,在“九一八事變”后信任過國際聯(lián)盟,但是無一例外都被出賣了,先后丟失了山東和東北三省。歷史的教訓告訴中國,領土主權問題,只能由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做主,其他任何人、任何國家、任何機構都無權處置。

  ——中國不接受仲裁,是因為菲律賓阿基諾政府單方面提起仲裁的行徑嚴重違反國際法。

  首先,根據《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286條規(guī)定,強制仲裁的適用范圍僅限于有關《公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正如《公約》序言所指出,《公約》的宗旨和目的是“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陸地領土主權問題不屬于《公約》所調整的事項,因此不屬于強制仲裁程序的適用范圍。而菲律賓惡意規(guī)避爭議主題事項,將中菲兩國圍繞南沙部分島礁領土歸屬的爭議“包裝”成“島礁法律地位爭端”和“執(zhí)法活動爭端”,以國際仲裁之名行貶損中國領土主權之實。仲裁庭對此顯然沒有管轄權。

  其次,《公約》賦予締約國自行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當事國自行選擇的爭端解決方式必須受到尊重,并且具有排除強制性爭端解決程序適用的效力!豆s》第280條規(guī)定:“本公約的任何規(guī)定均不損害任何締約國于任何時候協(xié)議用自行選擇的任何和平方法解決它們之間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的權利!薄豆s》第281條規(guī)定:“作為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各方的締約各國,如已協(xié)議用自行選擇的和平方法來謀求解決爭端,則只有在訴諸這種方法而仍未得到解決以及爭端各方間的協(xié)議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適用本部分所規(guī)定的程序!

  而1995年8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關于南海問題和其他領域合作的磋商聯(lián)合聲明》、2000年5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關于21世紀雙邊合作框架的聯(lián)合聲明》、2011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聯(lián)合聲明》等,都明確規(guī)定中菲雙方將通過雙邊談判協(xié)商解決領土和海洋權益爭議問題。2002年中國政府與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東盟各國政府共同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第4條明確規(guī)定,“有關各方承諾……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在此情況下,中菲兩國之間的南海爭端只能通過談判方式來解決,而不得訴諸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最后,《公約》賦予締約國在特定爭端事項上排除強制仲裁的適用。根據《公約》第298條,對于涉及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zhí)法活動以及安理會執(zhí)行《聯(lián)合國憲章》所賦予職務等爭端,締約國可以書面聲明排除適用包括強制仲裁在內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中國已于2006年根據《公約》作出聲明,在第298條所涉及的爭端主題事項上,排除任何強制性爭端解決機制的適用。中國的聲明構成了解釋和適用《公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阿基諾政府對此視而不見,強詞奪理。自《公約》生效以來,本案是第一例在一國已作出排除性聲明的情況下,另一國針對該聲明所涵蓋的爭端單方面啟動強制仲裁程序的案件。阿基諾政府是在濫用《公約》規(guī)定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對《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嚴肅性構成嚴重的挑戰(zhàn)。

  中國是國際法治的堅定維護者和建設者。各國都要以國際法為共同準繩,依法行使權利,善意履行義務,確保國際法平等、統(tǒng)一適用。各國和國際司法機構,都應防止越權解釋和適用國際法,更不能罔顧客觀公正,借“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國權益之實。今天,我們捍衛(wèi)自身合法權利的決心未變,能力更強,任何企圖否定中國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行徑,必將付出代價。(作者單位:中國南海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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