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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憲法貫徹實施水平 回應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
韓大元
//8858151.com2017-12-07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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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苑」

  35年前的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xiàn)行憲法——1982年憲法。35年來,在改革開放進程中,1982年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奠定了國家治理的基本框架與基礎,確立了國家的核心價值觀與國家目標,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與社會穩(wěn)定,有力地推動了中國社會的發(fā)展與進步。

1982年憲法的歷史貢獻

  確立國家的指導思想。1982年憲法是根據(j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適應新時期政治、經(jīng)濟、文化、社會發(fā)展的需要而修改的。憲法的指導思想是指導憲法制定和實施的思想理論基礎,也是憲法的靈魂。1982年憲法把四項基本原則明確寫進憲法序言,作為國家的指導思想,并根據(jù)不同時期的社會發(fā)展要求,通過修憲的方式不斷豐富和發(fā)展憲法的指導思想體系,使憲法與時俱進。

  以憲法凝聚社會共識。35年來,以憲法為基礎凝聚了社會共識,為維護共和國的主流價值觀、為國家統(tǒng)一與社會穩(wěn)定奠定了基礎。通過憲法尋求社會共識是國家治理的內在因素與基礎。社會治理的本質特征在于合作與溝通,發(fā)揮不同社會主體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可以說,1982年憲法的頒行是全社會呼喚人的尊嚴的一種制度性回應與價值訴求,為不斷擴大社會共識提供了制度與規(guī)范基礎。

  體現(xiàn)人民的主體地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與公權力的控制是憲法的基本功能。為了強化基本權利的保障,1982年憲法調整了憲法結構,將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置于第二章,同時完善了基本權利的內容體系,理順國家、社會與個人的關系。特別是2004年“人權條款”入憲,積極推動了中國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

  確立“依憲治國”理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并將憲法實施上升到了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的高度。同時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zhí)政,關鍵是依憲執(zhí)政”,并要求必須“依據(jù)憲法治國理政”,以“履行好執(zhí)政興國的重大職責”。這表明,在國家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進程中,執(zhí)政黨積極將憲法理念引入執(zhí)政活動,重視憲法的地位與作用,努力將“依憲治國”理念落實到具體的執(zhí)政活動中。

  維護國家法制的統(tǒng)一。35年來,憲法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以及良法善治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如果立法不尊重憲法,立法觀念水平參差不齊,立法權限雜亂無章以及立法過程中存在不正當利益的驅使,必然導致法律體系紊亂、法律規(guī)范沖突,破壞法律體系的統(tǒng)一性。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加強了立法的合憲性審查工作,完善了以憲法為統(tǒng)帥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憲法實施面臨的挑戰(zhàn)與存在的問題

  從1982年憲法頒布35年的實踐來看,在如何推動憲法實施方面,我們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

  一是對待憲法文本的重視程度不夠。法治是規(guī)則之治,不尊重規(guī)則就不可能有法治。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仍然存在不尊重憲法、不按照憲法規(guī)定辦事的現(xiàn)象。如在改革與憲法的關系上,“重大改革于法有據(jù)”的精神落實得不夠徹底。

  二是一些公職人員的憲法意識還比較薄弱。憲法實施不僅需要制度的支撐,更需要憲法精神深入人心,公職人員尤其需要牢固樹立憲法思維。憲法實施的最終目的是為社會共同體的生活提供一種合理期待。

  三是基本權利救濟缺乏更為有效的保障。憲法是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書,這體現(xiàn)了憲法的核心價值。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公權力濫用、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現(xiàn)象。近年來,涉及基本權利的社會熱點事件愈發(fā)受到整個社會的關注。在實踐中,有些國家機關缺乏法治思維,有些公職人員心中沒有人民利益至上的信念,對于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力度不足,損害民眾的正當權利。

  四是憲法監(jiān)督的機制與具體制度不夠健全。憲法要得到真正的貫徹與實施,離不開一套完整的憲法監(jiān)督體制。1982年憲法明確規(guī)定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憲法監(jiān)督機關的地位。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憲法監(jiān)督制度運行仍缺乏實效性與權威性,與人民群眾對憲法實施的美好期待相比仍然有較大的距離。

通過憲法實施,實現(xiàn)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并再次重申“加強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我國憲法是共和國歷史的記載,是今天安定生活的保障與未來美好生活的一種期待。

  要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憲法重要性的認識,明確憲法在國家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中的基礎地位,讓每一個人都充分認識到憲法與其生活息息相關,從而使得憲法中蘊含的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價值與共識重新回到社會生活,以憲法的力量建立、捍衛(wèi)并發(fā)展社會共識。

  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的理念,讓憲法成為指導國家生活的根本準則,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十九大報告指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只有當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受到廣泛尊重,得到全社會的真誠信仰,它才有全面實施的基礎。

  領導干部要率先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要在全社會營造尊重憲法、遵守憲法的氛圍。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xiàn)憲法法律至上,樹立憲法權威。

  以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為契機,確實完善憲法監(jiān)督制度。健全的憲法監(jiān)督制度是憲法得以實施的根本保障。要積極推動憲法實施監(jiān)督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與程序化,“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以回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ㄗ髡撸喉n大元,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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