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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具有吉林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禹治洪
//8858151.com2015-01-13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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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指出,“推進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省委十屆四次全會出臺了《中共吉林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明確指出“建立由政府主導、財政支撐、司法行政統(tǒng)籌、社會廣泛參與、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必須緊緊圍繞《意見》提出的要求,深刻理解,準確把握,抓好貫徹落實。

  一、貫徹落實《意見》精神,要深刻理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公共法律服務是以政府為主導的,與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階段相適應,與國家民主法治建設相協(xié)調,以提供法律事務性幫助、具有法律意義的服務為主要內容,旨在促進公民基本權利保障的公共服務。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則是以公共法律服務建設為核心的體制和機制的體系整合,是一整套自上而下的系統(tǒng)工程。它是法律服務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社會化功能的具體體現(xiàn),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

  首先,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是順應時代發(fā)展的歷史趨勢。當今世界,無論是發(fā)達國家,還是不發(fā)達國家都有著從滿足公民基本需求到滿足更高需求逐步提升的階段性特征。改革開放30多年,我國從貧窮走到富強,人民群眾從最初關注吃、穿、用到目前物質生活條件得到極大改善和提升,教育、醫(yī)療、就業(yè)、養(yǎng)老等都建立起配套的保障體制機制。但不可否認的是,還有大部分人對現(xiàn)實不滿意,保障沒有安全感。經過深入反思,我們不難得出,關鍵是旨在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簡言之,人民群眾潛意識里對自身權利,對現(xiàn)在幸福生活能否有長久保障沒有建立持久信心。權利受到侵害、幸福生活受到威脅,如何維權、怎么維權,維權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在群眾心理還沒有形成明確的自覺意識!靶睦镉械撞拍苎鼦U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起到的“腰桿硬”的作用,通過為全體公民建立普遍、均等的維護權利的法律服務體系,讓公民切身感覺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不會為權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而擔心,不會因權益受到損害而迷茫?梢哉f,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法治社會走向成熟的重要體現(xiàn),是公民幸福指數(shù)的重要標準。因此,《決定》提出推進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可謂是切中要害,建設也迫在眉睫。

  其次,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出180多項改革任務。最終目標是要實現(xiàn)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而無論是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還是全民守法,都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lián)。因為無論是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還是確保全民守法,都是從國家的立場來看待,它的立足點是國家視角,通過國家完善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和教育守法體制機制,保證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實現(xiàn)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則是站在公民的立場,它的立足點是群眾視角,通過為全體公民提供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務,讓公民的維權無障礙,進而保證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實現(xiàn)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兩者角度不同,但方向一致、目標一致。既相對,又相輔相成,都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可或缺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從這個意義上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義之重大,不言而喻。就像《決定》要求的那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zhàn)略必須“推進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第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是實現(xiàn)法治吉林建設的迫切需要。省委十屆四次全會提出“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吉林”的戰(zhàn)略任務,這既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同時也是吉林發(fā)展的現(xiàn)實需求。當前,吉林省正處在調整轉型的關鍵時期,發(fā)展任務之重、風險矛盾之多、挑戰(zhàn)壓力之大前所未有。保持一個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一個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局面,比以往任何一個時期都顯得更為重要,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也比任何一個時期都顯得更為迫切。用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務保障弱勢群眾的基本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用有效的人民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基層社會穩(wěn)定;用法治宣傳教育提升群眾守法意識,營造社會法治氛圍等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在保障吉林經濟社會發(fā)展中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甚至可以這樣認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事關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吉林的戰(zhàn)略布局;事關發(fā)揮“五個優(yōu)勢”,推進“五項舉措”,加快“五大發(fā)展”的推進實施;事關吉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實現(xiàn)。因此,我們一定深刻認識推進我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貫徹落實《意見》精神,要充分挖掘自身潛力優(yōu)勢,堅定發(fā)展的信心和決心

  在吉林這樣一個相對不發(fā)達省份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有困難,也有壓力,但同時也應看到自身的潛力和優(yōu)勢。堅定信心,堅定決心,全面落實《意見》的任務要求。

  首先,有政策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全會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都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是省委十屆四次全會出臺的《意見》對建設我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總原則、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建設形式都有明確要求,這是指導我省開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最重要的頂層設計。同時,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還被列入吉林省“十三五”前期重點研究課題,進行重點調研論證,為“十三五”時期的推進實施提供科學依據,這些都充分說明省委、省政府對推進我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高度重視和對建設我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支持。應該說,有省委省政府的重視,有政策的支撐保障,為推進我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也為加快我省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增強了信心,堅定了決心。

  其次,有發(fā)展基礎。雖然我省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與發(fā)達省份相比起步較晚,但我們有扎實的發(fā)展基礎。近年來,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探索,并推出了一系列的公共法律服務品牌,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如近年來,開展的以法律風險防范工程、法律服務護航工程、法律服務陽光工程、法律服務維穩(wěn)工程和法律服務依法決策工程為主要內容的“五大工程”,助推經濟發(fā)展活動。通過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開展定向公共服務。比如,全國首創(chuàng)的基層人民調解創(chuàng)新模式——百姓說事點。在城市社區(qū)、農村村屯百姓經常聚集的地方建立“百姓說事點”,讓百姓通過“嘮家!钡男问,把矛盾糾紛、百姓訴求等社情民意在“點上”反映出來,解決群眾糾紛,化解基層矛盾等。這些公共法律服務的成功案例,為推進我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總結了大量經驗,也為我省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夯實了堅實的基礎。

  第三,有潛力優(yōu)勢。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就我省而言,難點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人才,二是資金。對于這兩方面的難點問題,我們完全可以通過挖掘自身潛力,借鑒成功經驗給予有效解決。關于法律服務人才的問題,我們有大量的法律服務資源潛力,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目前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管理的法律服務資源;二是法學研究院所研究人員、法學院校教授和具備一定法學基礎的學生,引導其社會實踐形成龐大的潛在的法律服務資源。三是落實在職法官、檢察官、行政執(zhí)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形成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普法宣傳資源;四是身體條件允許且自愿參與的退休的法官、檢察官、公職律師等。這四方面人員只要充分挖掘、合理利用,完全可以保障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需要;關于資金保障問題,雖然我省公共財力有限,但我們完全可以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通過“兩條腿”走路的辦法,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是政府直接投入。各級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逐步加大投入規(guī)模。另一方面是開展社會募捐。成立公共法律服務基金會,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募集資金彌補資金不足問題。

  三、貫徹落實《意見》精神,要準確把握核心要求,并在實踐中抓好落實

  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一項龐大的系統(tǒng)工程。建設的難度之大、需要考慮和解決的問題之多可想而知。但只要我們牢牢把握住《意見》提出的“政府主導、財政支撐、司法行政統(tǒng)籌、社會廣泛參與、覆蓋城鄉(xiāng)居民”這一核心要求,就抓住了“牛鼻子”,就找到了“金鑰匙”。

  首先,抓好政府主導這個必要前提。公共法律服務“公益性、普惠性、均等性”的特點,決定了必須要由政府主導,政府來推動,這也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能否建成,能否發(fā)揮應有作用的關鍵所在。一方面,從上到下各級政府組織都要形成以政府為主體的領導體系,就是建設由政府領導任組長,各部門分工負責,層級分明,任務明確,上下聯(lián)動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組織保障機構。另一方面,建立縱向一體、橫向鋪開的政策支撐體系?v向上,從省級層面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定位、定方向、定目標、定原則、定任務、定配套制度,強化頂層設計,從上到下一以貫之。橫向上,各市(州)、各縣(市、區(qū))政府在自己區(qū)域內都應建立適合本實際的具體落實措施,包括建設規(guī)模、建設層級、建設標準,以及明確責任任務,落實具體措施等,形成上下一體,區(qū)域特色鮮明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其次,抓好財政支撐這個根本保障。公共法律服務是以公益性為基礎,不同于通過市場獲得的法律服務。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的特質,明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必須以政府的財政支撐作保障,必須將公共法律服務資金保障列入財政預算。這也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能否建成的基礎要件。同時,我們還要建立合理的政府出資模式,真正把我們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目前,國內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合同制,由政府與法律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同,法律服務機構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公共法律服務,比如深圳市的“福田模式”。二是補貼制,由政府直接出資補貼公共法律服務,比如江蘇的“太倉模式”。三是項目制,就是法律服務機構將法律服務形成具體項目,政府和各部門等根據需求,招標購買法律服務,比如廣東的“中山模式”。合同制需要有充足的政府財力作支撐,項目制需要旺盛的法律服務需求市場作基礎。從我省公共財力現(xiàn)狀,應首先采取直接補貼的辦法,由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按照“哪項公共法律服務最需要先補貼哪”的原則,強化政府財政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務補貼的范圍和標準,并探索嘗試合同制、項目制等多種政府出資方式。

  第三,抓好司法行政統(tǒng)籌這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公共法律服務需要司法行政統(tǒng)籌,主要因為目前現(xiàn)有的法律服務資源主要集中在司法行政機關,由司法行政機關統(tǒng)籌這些法律服務資源,更有優(yōu)勢,更具效率。但在具體工作中應突破思維界限,做到“司法行政統(tǒng)籌”而不是“統(tǒng)籌司法行政”。一方面,解決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問題。采取“兩手抓”的辦法,一手抓人才引進,將法律服務高端人才的引進和培養(yǎng)納入全省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享受高層次人才引進相關待遇和政策。一手抓人才挖掘,出臺《加強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制定法律服務人才培養(yǎng)計劃,真正把全省的法律服務資源潛力都充分調動起來。另一方面,解決法律服務資源發(fā)展不平衡問題。通過政策、資金引導,統(tǒng)一調配全省的法律服務資源,包括現(xiàn)有的法律服務資源和潛在的法律服務資源。比如在現(xiàn)有的法律服務資源上,出臺優(yōu)惠政策,鼓勵現(xiàn)有律師等法律服務者到基層辦分支,在設立資產、執(zhí)業(yè)經歷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在潛在的法律服務資源上,出臺法律院校學生公共法律服務社會實踐計劃,既達到提高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又有效解決法律服務資源問題等。實現(xiàn)法律資源的統(tǒng)籌布局,法律服務的均等普惠。

  第四,抓好社會廣泛參與這個重要基礎。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絕不是一個部門的事,而應該是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的重要系統(tǒng)工程,需要社會各部門、各級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廣泛參與和大力支持。一是應形成推進合力。要破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可建可不建,建好建壞一個樣和公共法律服務就是司法行政自己的職能等各種錯誤認識和思想誤區(qū),加大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宣傳教育,讓其“公共性”深入人心。二是應明確制度機制。通過建立制度,明確公共法律服務建設的責任主體,明確各級部門的具體任務,并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建立定期溝通協(xié)調機制,真正在思想認識上形成共識,在實際工作中步調一致。三是應深入廣泛宣傳。要充分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tǒng)媒介和網站、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務社會影響力。通過一系列措施,真正在全社會形成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廣泛共識,讓公共法律服務深入人心,營造人人重視,人人支持,人人參與、人人享受服務成果的濃厚氛圍。

  第五,抓好覆蓋城鄉(xiāng)居民這個主要任務!稕Q定》和《意見》都把“覆蓋城鄉(xiāng)居民”作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一項主要任務,充分說明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必須均等化的,普惠性的。實現(xiàn)這一目標,應從吉林省實際出發(fā),著重抓好三個平臺建設。一是實體平臺,就是在基層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建設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在社區(qū)建設公共法律服務站,整合各類法律服務資源,通過辦事大廳直接為群眾提供公共法律服務,讓公共法律服務真正走到基層,走入百姓中間。二是熱線平臺,就是完善提升“12348”法律服務熱線。在目前試運行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提升,建設大數(shù)據庫和梯次受理應用機制,讓其真正成為群眾公共法律服務“110”,為那些無法直接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的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三是網絡平臺,就是建設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網站、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依靠政府的信息化平臺建設,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上全面開設公共法律服務接口,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開設公共法律服務專門網頁,并實現(xiàn)無縫對接。微博、微信則要突出即時性、信息性,重點關注群眾現(xiàn)實法律服務需求,及時釋疑解難,讓群眾感受到公共法律的“貼身”服務。(作者系省司法廳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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