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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 大力推廣政府購買服務
劉 昆//8858151.com2014-02-10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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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十二五”時期初步形成統(tǒng)一有效的購買服務平臺和機制,到2020年在全國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大力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是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

  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政府購買服務強調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之間的合理定位和良性互動,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進入公共事業(yè)領域,有利于改變政府大包大攬的傳統(tǒng)做法,促進政府自身運作方式的改革,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務社會效率;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格局,有效發(fā)揮社會力量在提供公共服務、改善社會治理方面的作用,激發(fā)整個社會的活力和創(chuàng)造力。

  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是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效率、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途徑。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對服務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可以更好地滿足新形勢下公共服務多樣化、個性化、專業(yè)化需求,可以有效發(fā)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公共服務,形成公共服務發(fā)展新機制,有力地促進我國服務業(yè)開放,吸納更多社會就業(yè)。加快關系民生的養(yǎng)老、家政、社區(qū)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yè)發(fā)展,解決公共服務短缺問題,對老百姓、政府和各類社會力量,都是“惠而不費”的好事。

  合理界定購買范圍,明確購買目錄,解決好“買什么”的問題。按照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凡是禁止性規(guī)定之外的,尤其是能夠增加社會凈福利的有關政府事務性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原則上都應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要按照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降低服務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務質量水平和資金效益的原則,認真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購買服務目錄應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意愿,根據經濟社會和政府職能的發(fā)展變化,及時進行動態(tài)調整。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優(yōu)先安排與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領域和項目,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到人民群眾最需要的地方。既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推動政府簡政放權,防止“大包大攬”;也要確保政府全面正確履行職能,防止將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項目推向市場。

  準確把握購買主體,厘清各主體間關系,解決好“誰來買”的問題。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yè)單位,如公立醫(yī)院、公立學校等,是政府設立的提供特定公共服務的主體,不宜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這些事業(yè)單位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可以允許其借鑒購買服務的方式和機制運作,但必須在現(xiàn)有財政資金安排內,并嚴格遵守相關政策和程序。要防止這些單位一邊拿著財政資金,一邊通過購買服務做“甩手掌柜”。

  規(guī)范市場準入,培育市場主體,解決好“向誰買”的問題。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yè)、機構等社會力量。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快事業(yè)單位分類改革,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公辦事業(yè)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并要求推進有條件的事業(yè)單位轉為企業(yè)或社會組織。因此,要鼓勵事業(yè)單位參與提供公共服務,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的理念,結合機構編制和財政支持方式變化,倒逼事業(yè)單位加快改革。同時,堅持政府購買和培育扶持并重,把提升社會組織公共服務能力作為開展購買服務的基礎性工作,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統(tǒng)籌利用現(xiàn)有公共服務設施,以適當方式為社會組織開展服務創(chuàng)造必要條件,大力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活動。

  健全購買機制,完善購買程序,解決好“怎么買”的問題。一是合理確定購買流程,明確資金來源。政府購買服務是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和財政資金使用方式的改進,所需資金在既有財政預算安排中統(tǒng)籌考慮。隨著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發(fā)展所需增加的資金,應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列入財政預算。二是適當放寬條件,創(chuàng)新購買方式。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充分考慮服務購買不同于產品購買的特性,在購買程序上給地方、部門和市場主體更大的自由度和空間。

  加強績效管理,完善監(jiān)督機制,解決好“買的值”的問題。一是推進信息公開,筑牢防腐制度防線。建立健全購買服務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政府購買服務相關信息,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嚴禁轉包行為和暗箱操作。二是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益。將預算績效管理理念貫穿于購買服務資金管理全過程,強化部門支出責任,加強成本效益分析,注重結果應用,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強綜合評價,確保購買服務效果。探索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第三方評估。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以后選擇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的重要依據。

  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要以壯士斷腕的勇氣,正確對待利益格局調整,不拖不等不靠,積極創(chuàng)新,大膽探索。要抓緊研究制定有關部門、行業(yè)、系統(tǒng)的政府購買服務具體辦法,推動建立項目申報、項目審定、組織采購、資質審核、合同簽訂、履約監(jiān)管、績效評估、經費兌付的規(guī)范化購買流程,強化績效評估和監(jiān)督管理,逐步形成行業(yè)化、專業(yè)化的政策體系。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要充分尊重地方基層的首創(chuàng)精神,鼓勵大膽探索,加強分類指導。堅持從實際出發(f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多元化、多樣化的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和路徑。近期,要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原則,重點選取民生關注度高、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養(yǎng)老、教育、就業(yè)、醫(yī)療衛(wèi)生、文化體育、社區(qū)服務、住房保障、殘疾人服務等公共服務項目,積極推進,積累經驗,逐步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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