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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非暴力的“顏色革命”在實施過程中一般堅持兩個原則。一是違法原則,即大規(guī)模違法抗爭。因為不違法,就不足以威脅政府?範幷咄ǔJ亲呱辖诸^,強力占領公共場所。二是“非暴力”原則,即抗爭者強力占領公共場所,但并不直接采取攻擊政府機關和警察的方式。“顏色革命”的支持者認為這兩個原則的結合使用可以形成所謂的“公民抗命”,從而給政府施加巨大壓力。如果政府軟弱無能而一再忍讓,抗爭者就步步緊逼,不斷擴大違法行動的范圍,直到政府崩潰。
稍加分析就能看出,“顏色革命”的非暴力抗爭其實是用一種似是而非的理論蒙蔽社會大眾,其要害是有意曲解暴力的含義。“顏色革命”有意把暴力狹義地界定為用武裝力量攻擊政府,而把用暴力強行占領街頭和公共場所的行動說成是非暴力的。從法律的角度看,違法強力占領公共場所本身就意味著對整個社會施行暴力、對普通大眾施行暴力。因為占領者不使用暴力手段根本就無法封鎖街道,無法占領廣場。這是對普通公民的施暴,帶有蠻橫的街頭暴力色彩。
盡管西方國家把“顏色革命”界定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一種形式,但西方國家的政治利益決定了“顏色革命”往往與民主理念相沖突。在“顏色革命”中,民主化被簡化和歪曲為“親西方”,民主原則本身卻被拋棄。一些國家發(fā)生抗爭的起因是,親西方的反對派在選舉失利后拒不接受選舉結果,走上街頭,以街頭抗爭來推翻選舉結果。從這點看,“顏色革命”跟它所打的民主旗號并不一致。
“顏色革命”這一概念本身充滿內(nèi)在矛盾和似是而非的說辭,是美國等國家實現(xiàn)其全球戰(zhàn)略的一個工具性概念,并不是要解決某個國家具體存在的問題與矛盾。如果發(fā)展中國家不小心掉入“顏色革命”的陷阱,整個社會將會為此付出巨大代價。
。ㄗ髡邽榇呵锇l(fā)展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