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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尾新聞”:不能無休止地“爛”下去
//8858151.com2013-10-18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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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南昌警方10月16日發(fā)布女童被洗衣機絞死尸檢結果,但是,仍有一些社會熱點事件,如氣功大師王林案、張藝謀超生事件、河南“宋慶齡雕像”事件、潼關國土局長打記者等,在官方承諾徹查、整改后,如今進展仍不明朗(10月17日《新京報》)。

    這些熱點事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高度關注,但遺憾的是,事發(fā)數月,有關部門卻一直沒有明確說法。事件真相是什么?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有無失職?誰來承擔相應責任?對于這些必須回應的問題,有關部門始終沒有正面回應。在一些人眼中,這些事件多屬負面新聞,一旦查清真相,少不了有人要承擔責任,官方臉面也不好看。這或是一些地方查處不力甚至有意拖延的最重要原因。

    “爛尾新聞”的出現,歸根到底是少數公權部門害怕監(jiān)督、推卸責任,不敢“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一些人的如意算盤是:久拖之下,熱點逐漸變?yōu)槔潼c,淡出公眾視線。在一個空前公開的時代,這樣的“小算盤”注定會落空。

    這些事件中,有些比較簡單,像張藝謀超生,到底超生沒超生,查起來并不難;有些相對復雜,完全查清需要比較長的時間。然而,再復雜的事件,幾個月過去有關部門不吱一聲,都難說正常。即使尚未完全查清,也應將階段性查處結果公開,作為對公眾關切的積極回應。

    什么也不說,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沒查或者沒有認真去查,甚至不排除當初承諾“徹查”,只是平息公眾憤怒的幌子;第二種可能是,查了,又有了結果,但遲遲不向公眾公開。

    第一種情況太過惡劣,有關人員將為欺騙公眾付出代價。目前的問題是,誰來調查有職責查處的部門到底查沒查——聽起來像繞口令,而現實中職責不清有時比繞口令還要“繞”。

    筆者重點說說第二種情況。這些“爛尾新聞”,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這些都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關于公開時間,《條例》第18條也明確規(guī)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梢,對政府來說,不存在信息要不要公開的問題,而是必須公開;也不是想什么時候公開就什么時候公開,而是必須及時公開。

    鑒于公眾對上述事件的關切,事件涉及的地方、部門有責任就相關問題作必要說明:相關調查是否已經啟動?如果尚未啟動,原因何在?如果已經啟動,調查進展到哪個階段?完成調查還需多長時間?那些已有調查結論的,更必須盡快公之于眾。

    這些“爛尾新聞”,都不是什么讓人臉上有光的事兒,但既然丑事已經發(fā)生,蓋是蓋不住的。讓新聞“爛尾”,只能損害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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