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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澤:“訴訪分離”后的新挑戰(zhàn)
//8858151.com2014-05-14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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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訪,是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作為群眾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情況、表達訴求、尋求幫助的一種手段,信訪工作意義重大。

    4月24日,國家信訪局公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再次明確了屬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來訪事項,已經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或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各級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信訪機關不再受理涉法涉訴信訪,一直以來被視為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維護司法權威,扭轉“信訪不信法”局面的良方。的確,對于涉法涉訴信訪,其司法救濟手段并未窮盡,完全可以通過司法程序逐級尋求解決。以往通過信訪機關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做法,不僅時常讓政府扮演非專業(yè)的裁判角色,而且通過行政命令式的領導批示轉辦案件,時常使具有既判力的法律生效判決淪為一紙空文,大大消減了司法應有的權威。

    “訴訪分離”,使大量信訪案件分流到司法機關,一方面減輕了政府信訪機關的負擔,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司法機關應對涉法涉訴信訪的壓力。為了承接信訪制度改革帶來的功能調整,司法機關應該早作準備,充實辦案的人力、物力,在本已“案多人少”的情況下,再辟出一部分精力應對涉法涉訴信訪轉化為司法案件的壓力。

    “訴訪分離”后,從統(tǒng)計數(shù)字上看,信訪案件數(shù)量將有所下降,但這并非意味著信訪糾紛減少,因為許多涉法涉訴信訪轉為司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要真正減少信訪糾紛,不僅需要從源頭治理,減少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發(fā)生,也需要從過程治理,針對各類矛盾糾紛,運用正確的群眾工作方法,依法及時化解。同時,應當看到,一些信訪案件,尤其是纏訪、鬧訪、無理訪的案件中,有的當事人不關心問題產生的原因,也不論問題是否解決,而將信訪作為謀財?shù)摹奥殬I(yè)”,觸犯了法律底線。

    針對不同信訪事項,應該采取不同的對策。一些地方在探索中形成了分類解決的辦法,值得推廣。比如,對司法裁判、行政行為確有過錯的,堅決依法糾正,并處理相關責任人;對公權力機關依法行事但當事人仍然不滿的,通過聽證會、判后答疑等耐心釋法,并邀請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參與監(jiān)督;對生活困難的信訪人員,通過最低生活保障、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手段依法予以救助;對違法信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處置。

    使信訪糾紛在法治軌道上得到解決是信訪制度改革的目標。在改革設計中,應該使龐大的司法體系、信訪體系充分發(fā)揮應有的矛盾糾紛化解功能,防止制度空轉,防止相關部門“踢皮球”,“扎扎實實走過場”,消耗當事人的信任和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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