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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騙保入罪應盡早推行
//8858151.com2014-04-23來源: 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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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擬對現(xiàn)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7個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解釋,對騙低保、食用瀕危野生動物者將追究刑責。這是最高立法機關首次對2013年實施的新刑訴法作出解釋。(《新京報》4月22日)

  近年來,有關騙取低保的新聞屢見不鮮。居然有開豪車住豪宅者全家領低保,這不僅非法占有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也破壞了社會公平與正義。如今,全國人大立法機關首次將騙低保入刑,是個好消息。

  騙低保之所以在全國各地泛濫,主要源于既有制度的軟弱和懲戒的乏力!冻鞘芯用褡畹蜕畋U蠗l例》第14條規(guī)定,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領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節(jié)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輕飄飄的處罰,只能縱容騙保者。

  而倘若用詐騙罪給騙低保者定罪,就能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刑法》第266條規(guī)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數(shù)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騙取低保者往往以偽造收入證明等手段騙取非法收入,且騙取的低保金累計起來“數(shù)額較大”,由此,給騙低保者定詐騙罪不存任何法律障礙。其實,用嚴厲的法律來懲處騙低保,在國外早已屢見不鮮。

  倘若從司法解釋來審視,此次入刑,不僅僅局限于騙取低保一項民生內(nèi)容。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皆能定性為詐騙罪。這意味著,倘若不法分子今后騙取社會保險或其他國家福利,都能用法律重典這個“殺傷性”武器,對不法分子堅決予以刑法問責,以改變現(xiàn)有制度機制中“以罰代刑”的舊弊。

  當然,要想使這項深得民心的法條實施好,必須先打好法律文本。譬如,同樣是騙低保,即便非法獲取的救助金額一樣,一個略略高于低保線的窮人騙保,和一個開寶馬、住豪宅的人騙保,是否統(tǒng)一追究刑責,仍需要細化相關法律條款。否則,再好的法律也很難順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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