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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恒清:“息訪協議”荒唐透頂
//8858151.com2014-01-22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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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因簽署息訪協議后繼續(xù)上訪,福建漳浦縣大南坂鎮(zhèn)政府將當地訪民方金木夫婦告上了法庭,要求后者給予雙倍賠償。(1月21日《新京報》)

    “息訪協議”涉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賠償、征地補償安置,以及沖擊國家機關罪名等相關問題,當地政府將不同法律關系甚或毫無關聯的矛盾“打包”處理,并美其名曰“一攬子解決”。但如此“和稀泥”,突破法律一事一訴原則。一是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其有無依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當事人的再度上訪,似乎有力地回答了這兩個問題。一些地方政府不愿將自己的不端與不軌放到陽光下去“曬”,越位而為,是“權”大于“法”的思想在作祟。忽視了信訪者所反映問題的是與非、合法與非法、訴求有理與無理,而解決的僅是訪與不訪的問題。

    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息訪協議中的角色定位不清晰,例如在征地安置補償糾紛中,政府可以作為責任主體,有權與當事人協商處理,但對于交通事故民事賠償和因沖擊國家機關而獲罪的問題,屬地政府絕對無權干預當事人申訴,更無權用納稅人的錢為本不該由政府承擔責任的事項“埋單”。

    另一方面,息訪協議本身效力也存疑。這是因為,公民在協議中獲得一定形式的補償所支付的“代價”,是自己的訴訟和信訪權利,而提起訴訟、進行信訪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本身不可能因協議而喪失。這種約定在法律上也很難成立,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救濟權利,不可能構成合法阻卻當事人信訪的正當理由。

    當地政府一方面引導公民理性合法維權,將信訪爭議引入法律渠道解決,另一方面又不計成本地花錢“買斷”公民的信訪權利。這不僅是自相矛盾的,也有違法治精神。可見,當地政府以當事人“違約”繼續(xù)上訪為由主張雙倍賠償,也因此顯得荒唐可笑,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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