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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曉:用公開避免個人事項止于“填表格”
//8858151.com2013-12-31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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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制度設計,真正讓公開工作成為慣例和常態(tài),避免各地各自為戰(zhàn)、步伐不一

    日前,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不斷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工作。

    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已經走過多年,較新的規(guī)定如2010年中辦、國辦曾印發(fā)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提出領導干部應當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yè)等事項。在此次中組部所下發(fā)的《通知》中,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可謂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比如“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

    近年來,一些腐敗現(xiàn)象不斷變化,迫切需要將個人事項報告制度落到實處。以裸官為例,數年前,大多數人還沒聽說過這一詞匯,但眼下已經為人們耳熟能詳。裸官出逃不僅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也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裸官的不斷產生,已經被認為與官員個人事項報告不到位有很大關系。試想,如果一個官員在其升遷的每一個階段都能如實匯報個人事項并備案,那么想成為裸官尤其是手中握有一定實權的裸官,恐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以往的實踐中,由于相對獨立的負責執(zhí)行申報制度的機關沒有明確,導致了各個行政機構自行其是,缺乏統(tǒng)一性;在申報時,缺少較為嚴格的執(zhí)行標準,使得執(zhí)行過程顯得不夠嚴謹;在申報后,有時對申報材料也沒有進行必要的統(tǒng)計和審計,即使申報結果與實際情況相比水分過大,也因為缺少公開而沒能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并有效糾正。凡此種種,用一些有過切身體驗者的話來總結就是,“往往是填完表格就完事”。

    此次下發(fā)的《通知》,除了將個人事項報告與提拔任用相掛鉤外,還進一步明確,“每年按比例隨機抽查個人事項報告材料”。這兩個方面的規(guī)定,對于推動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進一步細化落實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不僅提高了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違規(guī)成本,同時還使得被查處的幾率大大增加。但是對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執(zhí)行而言,最大的課題還是如何全面走出自我監(jiān)督的藩籬。

    溫家寶同志在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一文中曾指出,“研究推進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對于個人事項報告制度而言,更有效的威懾力來自于公開,因為唯有公開才能帶來真正過硬的監(jiān)督。在推進反腐工作時,監(jiān)督可以有多種形式,一張強有力的監(jiān)督網絡除了有自上而下的監(jiān)督外,還應當有自下而上的監(jiān)督,以及來自公眾的監(jiān)督。如果沒有必要的信息公開做支撐,自下而上的監(jiān)督和來自公眾的監(jiān)督是難以實現(xiàn)的。

    公開之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已經形成了越來越廣泛的共識。比如2011年,湖南省4名市州和省直廳局黨政“一把手”向湖南省紀委全體委員述廉,對個人住房、配偶從業(yè)、子女就業(yè)、公務車等個人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說明,接受所有委員的評價投票。這是全國首次對廳局級黨政正職領導干部開展述廉評議。為了保證公權力不被濫用,公職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在私人問題方面作出讓步。對此,應該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制度設計,真正讓公開工作成為慣例和常態(tài),避免各地各自為戰(zhàn)、步伐不一,以致公開工作時有時無。與此同時,多項配套的法律制度也應同時跟進,包括征信、反洗錢等,最大限度保證個人事項報告公開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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