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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晚報:從人性角度看“井底人”返京
//8858151.com2014-01-24來源: 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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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底人”全老太被政府工作人員送回河南商丘老家,近日,她稱手上沒勁,沒法在敬老院煮飯,從而放棄了政府安排的工作,重新回到北京撿破爛掙錢。這次,她和愛人選擇租住地下室,每月加上水電費400元左右。(1月23日《京華時報》)

    當“井底人”作為一個群體生存狀況的縮影時,一種推人及己的感受,很容易引發(fā)共鳴和共振。自然,為別人進行權利的吶喊,其實也是在為自己進行抗爭。因為別人的今天,有可能就是自己的明天。從這一點來說,當初對“井底人”的關注和聲援,符合人性的要求、規(guī)則的底線、社會的責任。

    然而,她有獲得救助的權利,這應是一種道德責任和法定義務的底線,自然其也有權放棄救助和保護,選擇自己喜歡的方式去工作和生活,而這種權利同樣不受侵犯。也就是說,社會救助和公共保障沒有選擇性,它無法“區(qū)別對待”被救助者,但權利者卻具有這樣的自由,并根據自己的好惡程度進行不同的選擇。而這樣的態(tài)勢,才能展現一個社會的成熟維度。

    面對“井底人”返京,就怕民眾進行過度的猜想與推測,甚至上綱上線將其作為情緒宣泄的出口。一邊是少數人的自怨自艾,認為自己當初的支持與吶喊屬于表錯情,甚至懷疑自己的行為取向出現了問題。一邊是對被關心者心生“不知足”的埋怨,并因此質疑對方行為的目的性,進而發(fā)生態(tài)度上的變化。到最后,再次出現類似的情況時,便會先入為主進行目的猜測,從而去約束自身的行為,不愿再作關注者和抗爭者。

    雖然我們不清楚每個人的選擇,卻應尊重他們作出任何選擇的權利。只有保以這樣的涵養(yǎng)與理性,才不會因個案而改變自己的行為方式,也不會對自己的選擇做后果性的衡量。其實,當初的吶喊與呼吁并沒有錯,今后還需要這樣的聲音與行為,并因此提升參與的自覺性與主動性。同時,又要從人性的角度,拋開目的性的推測與估量,從權利和自由的角度,給個體的選擇以尊重與理解。如此才能保持權利救濟與關注的延續(xù)性,讓每個人都具有更為寬闊的權利表達空間。

    有時候,所謂的關心與傷害,其實就在一線之間,兩者之間的轉化可能只是瞬間之事。前度還溫情脈脈,道德泛濫,隨后就可能上綱上線,窮追猛打。其實,無論是溫情的關懷,還是嚴厲的抨擊,都應建立在理性的認識之上,如此才不會導致行為上的走偏。一個人若是容易被一件事情感動得痛哭流涕,又馬上為另一件事情怒不可遏,或者被同一個人同一件事,弄得喜怒無常,這樣都是不成熟而有失理智的。一個社會若是如此,則只能說明這個社會缺乏底蘊與深度,還顯得幼稚、功利而浮躁。

    該回大廈回大廈,該回井下回井下,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將心比心,換位思考,不輕易被感染,也不輕易被激怒,行為的前提是價值的判斷,規(guī)則的思忖,全盤的考慮,人與社會日益成熟,權利的實現才會迎來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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