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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qū)報:堵住部門利益法制化的通道
//8858151.com2014-01-03來源: 深圳特區(q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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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腐敗污染的是法治的水流,而立法腐敗則是敗壞了法治的水源。遏制部門利益法制化,就要大力推行“開門立法”。以民意為基礎(chǔ)的立法活動,理應“開門立法”,讓民主的陽光驅(qū)散立法的陰霾。

  ■ 劉武俊

  法律法規(guī)是立法部門提供給社會的特殊公共產(chǎn)品。這種公共產(chǎn)品必須具有廣泛的民主性和公益性,否則就可能蛻變?yōu)榉⻊?wù)于少數(shù)利益集團的“私人產(chǎn)品”。因而,每一部法律法規(guī)都應當接受是否存在部門利益法制化的拷問。

  涉及利益博弈和利益調(diào)整的立法工作應該講大局,樹立超越部門利益的大局意識,從公共利益出發(fā),從最廣泛的民意出發(fā),而不是從部門利益出發(fā),決不允許在立法中搞部門利益法制化。特別是在地方立法中,要妥善處理好公共利益與部門利益的關(guān)系,防止公共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制化。

  實際上,立法實踐中不少難產(chǎn)的法律,都是立法部門利益傾向?qū)е碌漠a(chǎn)物和滋生的怪胎。一些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往往被行政部門主導,由行政部門擬定草案,然后拿到人大走走程序。立法的初衷本來是為了制約公權(quán)力,而由行政部門主導立法則容易偏離立法宗旨,偏向保護部門利益。要走出這一困境,就需要還原人大的立法主導權(quán),充分發(fā)揮立法機關(guān)的主導作用。

  相對于司法腐敗,立法腐敗的潛在危害性相當程度上依然沒有引起社會各界的警惕。倘若說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那么立法可以視為維護社會正義的第一道堤壩,是構(gòu)筑法治長城的重要基石。部門利益法制化、立法謀私、立法“走私”等立法腐敗現(xiàn)象,勢必會滋生“劣法”甚至“惡法”,對社會公平正義造成難以估量的戕害。這樣的立法活動只能造就動搖法治長城根基的“豆腐渣工程”,其后果不言而喻。

  地方或部門利益法制化是立法腐敗最突出的表征,也是滋生立法腐敗的主要“病灶”。可以說,司法腐敗污染的是法治的水流,而立法腐敗則是敗壞了法治的水源,其不僅損害了立法的民主性,更是對立法合法性和正義性的褻瀆。

  遏制部門利益法制化,就要大力推行“開門立法”。以民意為基礎(chǔ)的立法活動,理應“開門立法”,讓民主的陽光驅(qū)散立法的陰霾。

  要積極推行立法回避制度,凡直接涉及部門利益的立法起草工作,相關(guān)部門原則上應當回避,不能參與更不能主持立法起草工作。為此,應大力推行委托立法,嘗試立法招投標新舉措。凡涉及諸多行業(yè)部門的法律的起草,不妨由立法機關(guān)公開向高校、專家學者和非政府組織采取立法招投標形式,委托地位相對超脫的專家團隊進行起草。立法機關(guān)應該加強與高校和研究機構(gòu)的合作,將立法工作項目化、課題化,嘗試以招投標的形式,委托有實力且地位相對超脫的研究機構(gòu)或?qū)<覍W者,進行深入研究。這樣,既有助于立法的科學化,也可以有效避免立法的部門保護主義。

  遏制部門利益法制化,最有效的武器乃是厲行立法問責,向搞部門利益保護者亮出問責之劍。要像雷厲風行的行政問責和司法問責一樣,高度重視立法問責,加大立法領(lǐng)域的立法問責力度。對于出現(xiàn)明顯的部門或地方利益保護傾向的法律法規(guī),要追究相關(guān)部門立法失職的法律責任。

 。ㄗ髡呦邓痉ú俊吨袊痉ā冯s志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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