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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律師,能否飛入尋常百姓家
//8858151.com2013-12-30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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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首家私人律師服務創(chuàng)新平臺“律生活”網(wǎng)站近日正式上線運行,“律生活”將致力打造中國私人律師服務第一品牌。業(yè)內人士認為,私人律師的出現(xiàn)會是一件“喜大普奔”的事件,但也有人擔心私人律師服務淪為部分有錢人的服務。對私人律師服務這件事,您有何高見?

    處理好“公”與“私”的關系

    近日,國內首家私人律師服務創(chuàng)新平臺“律生活”網(wǎng)站正式運行,致力打造中國私人律師服務第一品牌。律師為“私人”服務一定程度引起了人們的擔憂:律師是維護委托人“私”的利益還是法律正確實施的“公”的利益?是唯利是圖的商人還是公平正義的維護者?

    我國對律師的定位經(jīng)歷了一個由“公”到“私”的歷史變遷。1980年律師暫行條例中,律師是“國家法律工作者”;1996年律師法規(guī)定,律師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zhí)業(yè)人員”;2007年的律師法將律師定位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zhí)業(yè)人員”。律師“飛入尋常百姓家”,有效捍衛(wèi)當事人個人權利,體現(xiàn)了我國多年來法治建設的成就和社會的文明進步。

    然而,律師成為“私人”律師的同時,其職責始終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問題在于,依靠委托人代理費謀生的律師,如何衡平委托人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沖突?如果堅持公共利益至上,不對當事人盡職負責,勢必失去當事人的信任,沒有了律師的立身之本;如果片面強調對當事人的忠誠義務而忽視社會公益,又不可避免地淪為“訟師”,受到社會責難。

    我國律師多集中在大中型城市,農(nóng)村等偏遠地區(qū)律師屈指可數(shù),城市弱勢群體、農(nóng)民等“請不著律師、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等實際,迫使律師必須更好地回應社會的法律需求,審慎處理好“公”與“私”的矛盾,勇于擔當自己的社會責任。

    在處理委托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沖突上,應通過健全完善律師執(zhí)業(yè)紀律和懲戒規(guī)則、行業(yè)自律規(guī)章等方式,明晰律師權利義務,界定律師對委托人“忠誠義務”的邊界,努力實現(xiàn)委托人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平衡。在服務對象上,不僅為有支付能力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更應通過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務等多種形式,為農(nóng)民工、未成年人、殘疾人、婦女、老年人等弱勢群體提供價廉物美的法律服務。在法律產(chǎn)品提供上,不僅要承辦標的大、收費高的案件,還要勇于為委托人權利斗爭,努力解決拆遷、勞動和突發(fā)公共事件領域老百姓關切的問題。此外,還應大力宣傳律師的權利義務及執(zhí)業(yè)禁止行為,使公眾知曉哪些行為屬于律師的不當執(zhí)業(yè)行為,主動接受當事人及社會監(jiān)督。

    要正義,還是要利益?“公”與“私”的沖突往往使律師備受煎熬。譽滿天下?謗滿天下?只有仗劍前行,不讓技巧勝過美德,不讓利益越過正義,私人律師才會贏得人們的信任和尊重,獲得廣闊的發(fā)展空間。(徐清)

    讓一部分人先用起來

    律師作為社會法律工作者,其服務對象是廣大的公民,自不待言。不斷拓寬服務社會的渠道,是律師在社會轉型期謀求自身價值最大化的必然要求。推出私人律師服務,既是法律服務多元化、精細化的體現(xiàn),也是對公眾維護合法權益訴求的積極回應。

    新中國恢復律師制度的時間還不算長,隨著經(jīng)濟和社會前進的步伐,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法治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公民維權意識的日益高漲,對法律工作提出了越來越強烈的服務要求,包括律師在內的法律職業(yè)共同體的內心能夠與此呼應,便體現(xiàn)著法律之于生活實踐的意義。

    春江水暖鴨先知。如果把律師比作法治航船上的望者,那么,私人律師服務就是一個高高的平臺,為律師主動作為找到了一片新天地。相對于公職律師提供的法律援助而言,私人律師服務可以避開前者存在的單一性、滯后性、隨機性的缺陷,突出個別化方案,增強前瞻性應對,讓當事人感受到更貼心、更實用的服務質效。

    優(yōu)質應有優(yōu)價,是價值規(guī)律的一種反映。私人律師服務既然是市場經(jīng)濟的產(chǎn)物,作為一項私人訂制的產(chǎn)品,追求超出普通人想象的回報,無可厚非。正如“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一樣,私人律師服務“讓一部分人先用起來”,順應的是社會發(fā)展的方向,惠而不費作為一種期待,或許有那么一天。(楊昌。

    “私人律師”本是奢侈消費

    “私人律師”本是律師服務主業(yè)之一,律師服務本非低價消費品,尤其對普通百姓而言還是奢侈消費,“私人律師”服務更是“有錢人”的專屬。在西方國家,聘請和擁有私人律師早就是有錢人和身份地位的象征。因此,國內“私人律師”的出現(xiàn),既非“喜大普奔”那么無厘頭的夸張,擔心私人律師服務“淪為部分有錢人的服務”更是未免可笑。

    律師屬于自由職業(yè),雖然有律師法及相關行業(yè)要求規(guī)范律師執(zhí)業(yè)行為,但市場經(jīng)濟下,律師業(yè)受到的實際監(jiān)管和約束相當寬松。拿律師參與訴訟的代理費用來說,按律師收費辦法計收費用,標準本就不低,超標準收費的現(xiàn)象也不稀奇,因為律師可以與當事人“自由協(xié)商”收費。而且,一般是按照涉訴標的額收費,標的額基數(shù)越高,收費越多,而無論案件難易和案件代理的質量與結果輸贏——盡管這顯得不太公平,有違“按勞分配”原則。

    律師職業(yè),本質上只是一種自由營生,不是無償公共產(chǎn)品,不是免費公益,無需拔高,也無需貶低。維護社會正義、為法律代言、為法治奮斗云云,可以要求法官、檢察官,但不能苛求律師。因為前者不但是國家公職人員,更是司法者,是“法律的化身”,身份特殊,自然有比常人高得多的職業(yè)道德要求,而律師是自由職業(yè),不是“公務員”,只是“個體戶”,受人錢財、替人消災即滿足了律師職業(yè)倫理要求,替一方當事人說話才是律師的本分,哪怕玩弄訴訟技巧、鉆法律空子。只要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職業(yè)道德,都不過分。

    “私人律師”服務的出現(xiàn),是律師業(yè)務發(fā)展的正,F(xiàn)象和自然結果,是律師代理服務向市場拓展延升的一種方式,可以廣為宣傳和營銷。但無論是口號漂亮的“律生活”,還是“定制尊嚴法律生活”,天下都沒有免費的午餐,一切都是經(jīng)營,都建立在收費不低的有償服務基礎上,既不高尚,也不卑劣,該賺錢盡管賺錢,只要取之有道。沒有什么值得“喜大普奔”,也無需談錢色變、忸怩作態(tài)。(符向軍)

    應在法律援助體系上下功夫

    “律生活”的出現(xiàn)一定意義上是倒逼國家在法律援助體系上必須下真功夫,否則,普通人將成為法律的旁觀者,而沒有所有人參與的法治社會,法治終將竹籃打水一場空。

    目前法律普及運用無疑還不夠成熟,法律援助也還不夠完善,法律意識淡薄成為全民一個縮影。如何真正推動法律的普及,法律意識的缺失成為法律救助體系建設的絆腳石,而這塊絆腳石又必須搬掉。“律生活”的出現(xiàn),無疑提供了一個藍本,即國家需要反思普通百姓在法律運用過程中如何定位,如何發(fā)揮法律援助的問題。

    法治社會之下,百姓家家懂法,戶戶守法應當成為我們追求的目標。當然,老百姓會使用法律更是我們努力的方向,國家應當成為這場活動的主推者,不僅主推,還必須要下大力氣。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過程中提高法律公信力,從個案當中推衍正義,在執(zhí)法過程當中彰顯公平,讓法律成為生活的信仰和準則。

    國家應當完善法律援助體系,保障普通百姓的法律權益。推動和完善法律援助體系建設是法律援助之前提,如何更好地保障受損百姓的合法權益才是整個法律援助體系的重中之重。在提高法律工作者業(yè)務水平的同時,還必須強化地方司法行政單位協(xié)調配合,強化為民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讓法律貼近百姓,讓法律成為衡量生活、維護權益的準則,使百姓在遇到問題時有尋找的方向,找到方向后又能夠獲取高質量的法律,這才是法律救助體系發(fā)展的方向。(趙德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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